第一条 本规定为经营计划在公司事业的稳定发展中发挥应有作用而制定。
第二条 经营计划由下列计划构成:
(1)基本经营计划。
(2)长期计划。
(3)短期计划。
第三条 基本经营计划可区分为长期方针和短期方针,作为各部制订经营计划的纲要。
(1)经营方针由董事会决定。
(2)决定经营方针所需资料,由企划室主任督促各部部长提供。
(3)决定基本经营方针,须以下列要素为基本内容。
2)销售目标。
3)生产成本目标、设备目标。
4)资本目标。
5)新产品开发目标。
第四条 长期计划须在各部门的基本方针基础上以部门领导为中心,落实到部门计划中去。
第五条 短期计划是长期计划的具体实施计划。因此,在决定长期计划的同时,由各部门业务组织者同时制订短期计划。
第六条 长期计划及短期计划的计划期及制订时间如下:(略)
第七条 经营计划所涉及的项目、负责人以及计划提出者,如下所示:(www.xing528.com)
(1)基本经营方针——由董事会提出并决定。
提出资料和建议的部门为:(略)
(2)长期计划。
(3)短期计划。
短期计划的项目与长期计划相同,但要根据部门的组织情况加以细化,使长期计划的内容变成短期计划的具体指标。
第八条 长期计划按以下顺序制订:
(1)根据各部门提出的长期计划,财务部长制订由自己负责的各种计划(涉及部门之间调整或综合性调整事项时,要附上财务部长提出的方案),然后一起交企划室主任。
(2)企划主管者以所有部门的计划及财务部长的调整方案为议题,召集企划委员会会议,进行最终的调整,然后把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3)董事会在认为有必要听取有关部长及企划室主任意见时,可以听取他们的意见,然后对长期计划进行审议并最终决定,通过企划室主任向各部部长下达。
第九条 短期计划的制订按以下程序进行:
(1)短期计划由部门的业务组织提出草案,××部门进行调整,然后向××部门报送。
(2)××主管根据各部门的短期计划制订由自己负责的计划,并把所有计划一起交给企划室主任。
(3)企划主管把收集的所有各部门的计划及××主管的调整方案作为议题,召集企划委员会会议,进行最终的调整,最后把结果递交给董事会。
(4)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听取各部门部长及企划主管的意见时,可以让他们出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然后审议短期计划并决定下来,通过企划主管向各部门下达。
第十条 长期计划的有效时间比较长,因此,在计划期内,要根据经济环境多变的情况和企业条件的变化,在一年以后定期进行检查,并作出必要的变更。
第十一条 短期计划将成为该年度业务执行预算的基础,因此,各部门每月都要把实绩与计划进行比较,进行预算和实行情况的自行调整。
第十二条 综合性的计划管理由企划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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