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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6年5月20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5年我省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5个百分点;全年减贫72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2个百分点,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目标,是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兑现的承诺。

实施意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2016年5月20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6〕14号)。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在脱贫攻坚方面领跑”的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赣发〔2015〕10号),确保我省老区贫困群众在同步全面小康进程中不掉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紧紧咬住脱贫攻坚目标,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重大意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标志性指标。我省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2015年5月制定出台了《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把扶贫攻坚作为最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帮扶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扶贫开发事业取得显著成效。2015年我省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5个百分点;全年减贫72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2个百分点,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全省仍有贫困人口200万人,贫困村2900个。我省贫困面仍然较大,剩余贫困人口贫困程度较深,致贫原因复杂,脱贫难度较大。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国内需求、稳定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充分认识加大对革命老区的扶持力度,加快老区发展步伐,实现原中央苏区率先脱贫,在脱贫攻坚上领跑的重大示范带动影响力,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攻坚克难、务实奋进、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二)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江西工作提出的新的希望和“三个着力、四个坚持”的总体要求,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以产业扶贫为根,以立志扶贫为本,以罗霄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县为重点,精准编制实施“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明确靶向,因地制宜、量身定做、对症下药,确保2018年全省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提前两年完成攻坚目标;打赢产业脱贫、保障脱贫、安居脱贫三大攻坚战;完善责任体系、考核体系、保障体系三大体系。传承红色基因,弘扬井冈山精神,充分调动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攻坚目标

1.把握工作目标。到2018年,实现现行标准下200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900个贫困村全部退出和25个贫困县全部摘帽的目标,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到2020年,进一步巩固发展精准脱贫攻坚成果,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把我省打造成为全国扶贫攻坚的样板区。其中,2016年实现70万人脱贫,500个贫困村退出,2个贫困县摘帽;2017年实现70万人脱贫,1000个贫困村退出,6个贫困县摘帽;2018年实现60万人脱贫,1400个贫困村退出,17个贫困县摘帽。到2018年,具备劳动能力但缺乏发展条件的贫困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70%左右;具有部分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50%左右;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重点保障,兜牢底线,使我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超过国家贫困标准的20%。到2020年,力争使我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超过国家贫困标准的40%,贫困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2.把握脱贫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贫困人口脱贫,要以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贫困标准,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作为主要衡量指标。贫困村退出,要以贫困发生率低于2%,重度贫困村小组村庄整治建设全部完成作为退出标准。贫困县摘帽,要以贫困发生率低于2%作为摘帽标准。

二、正确处理两大关系,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扶贫

(四)正确处理脱贫攻坚与区域发展的关系。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目标,是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兑现的承诺。要把贫困人口脱贫问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大的短板,把解决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作为首要任务;要坚持扶贫到户,做到精准识别,摸清底数,因户施策。落实好针对贫困人口的特惠性政策,提高扶贫的政策、措施、资金、项目的瞄准度。通过解决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进而完成贫困村退出和贫困县摘帽的任务。在此前提下,将脱贫攻坚规划融入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特别是要抓住罗霄山片区规划和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战略机遇期,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大投入力度,解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薄弱等制约片区、革命老区发展的瓶颈问题,解决区域性贫困问题,通过区域发展为贫困群众脱贫创造更好的发展条件和环境

(五)正确处理开发扶贫与保障扶贫的关系。按照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使有劳动能力的一般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转移就业实现增收脱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社保政策实现兜底脱贫;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产业扶持和保障扶贫叠加政策脱贫。按照我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新增的农村低保对象,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较多的地方。将符合条件的低保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应扶尽扶,做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覆盖。

三、建立健全脱贫攻坚三大机制,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六)健全脱贫攻坚考核机制。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以脱贫攻坚为最大政绩,完善对设区市、贫困县和定点扶贫单位的考核。设区市、贫困县及省直管县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以脱贫实绩作为对各地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抓紧出台省委、省政府对各设区市党委、政府精准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实施《江西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试行)》。要创新考核方式,健全完善群众参与扶贫评价的具体办法。健全定点扶贫单位考核评价机制,表彰先进,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确保各单位落实扶贫责任。建立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将年度工作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报告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并报省委、省政府。建立完善机关干部到贫困地区特别是贫困乡镇、贫困村交流任职工作机制。对在基层一线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要重点培养、优先提拔使用;对工作不力、成效不好的,要予以问责。贫困县党政正职除领导班子换届和特殊情况必须调整外,原则上在贫困县摘帽前不得调整岗位。(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七)健全精准脱贫退出机制。严格落实我省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标准和工作流程,坚持规范操作,切实做到程序公开、结果公正、脱贫真实、数据准确、档案完整。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规划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至2020年,继续享受中央、省级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和资金扶持。对2016年、2017年提前完成年度脱贫任务,通过摘帽审定的贫困县,适当予以奖补。退出实行公示制度。各级要组织对当年退出的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进行抽查和评估。省级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由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牵头,对当年退出的贫困户和贫困县进行评估。健全农村扶贫开发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扶贫成效的监测评估。科学评价精准扶贫成效,既要看减贫数量,更要看脱贫质量,对“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和“被脱贫”现象要责令整改并严肃追责。(责任单位:省扶贫和移民办、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

(八)健全扶贫资金投入管理机制。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到2020年省财政筹集扶贫资金200亿元以上,财政支农投入新增部分重点用于农村扶贫开发。出台我省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县级政府是整合资金统筹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实施资金统筹的各县(市、区)要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按照脱贫效益最大化原则配置资源。审计、纪检监察、财政部门以及其他资金使用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贫困县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对贫困县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探索引入第三方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监督,构建多元化的资金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完善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市级财政也要相应加大投入,明确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中县级可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实现各级政府财政扶贫资金投资规模较大幅度增长。通过建立落实税收优惠、贴息支持、财政奖补及过桥贷款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撬动更多信贷和社会资金投向扶贫。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村信用社、农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国开行江西省分行、农发行江西省分行积极向其总行申请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提高对易地扶贫搬迁的金融服务效率。加强银保合作,探索并大力推广“保险+信贷”融资模式在扶贫领域的应用。推动发展面向贫困户的农业保险新品种,支持贫困地区积极开发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省银监局、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检察院、省保监局、省农信联社、省农行、国开行江西省分行、农发行江西省分行、省国税局)

四、实施十大扶贫工程,加快精准脱贫步伐(www.xing528.com)

(九)实施产业发展扶贫工程。产业扶贫主要帮助贫困农户融入到产业化进程中,通过发展产业,增加收入。各地要大力支持贫困农户因地制宜,依托贫困地区的资源禀赋和发展条件,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光伏发电、电子商务乡村旅游业等优势、高效产业,提高贫困群众的参与面和受益度。在经营形式上,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支持其通过自身经营发展产业,或通过投资合作社、龙头企业与自身参与生产经营结合起来,发展产业。对无劳动能力的,主要探索资产收益性扶贫方式。在组织形式上,着力在优势产业发展程度较成熟、组织化程度较高的贫困村推广开展“四位一体”(即选准一项优势主导产业、组建一个合作组织、设立一笔贷款风险金、落实一种帮扶机制)产业扶贫模式,也可以在乡级层面开展此种模式,以促进解决非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问题;其他区域可根据贫困户具体情况支持发展产业。建立龙头企业、经营大户等与贫困户稳固的利益联接机制,各地可根据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数量、质量情况,对其给予信贷贴息、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适当支持。大力推进电商扶贫,加快电商主体培育和平台建设,完善贫困县乡村综合服务网络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培育,在适合条件的贫困村建设电商脱贫站。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利用旅游资源,开展乡村旅游扶贫,打造一批旅游扶贫示范村。对在贫困地区开发水电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的方式进行补偿。加大产业招商指导和帮扶,引导和支持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商务厅、省旅发委、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供销合作社中国邮政江西分公司、省国土厅)

(十)实施就业扶贫工程。以“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为目标,建立就业帮扶对象基础台账,提高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精准度。为扶贫对象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等免费服务。支持建档立卡户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者以及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妇女、贫困地区巾帼致富带头人教育培训力度。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扶贫对象,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积极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加强输出地与输入地的沟通衔接,保障贫困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省教育厅、省妇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发改委、团省委)

(十一)实施易地搬迁扶贫工程。“十三五”时期完成50万人左右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其中2016年到2018年基本完成国务院扶贫办核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万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科学制定实施规划,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居住点、自然村或行政村为整体搬迁单元,努力做到应搬尽搬。实行进城进园、乡镇和中心村三级梯度集中安置为主,自购房、投亲靠友等分散安置为辅的多途径安置方式。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补助力度,对无能力搬迁的特困户,由政府统一提供安置房,实行兜底安置。以县级为平台,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打好资金筹措组合拳,支持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的建设。通过建立省、县级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实施平台,实现财政扶贫与金融扶贫的有效对接,承接专项基金、项目资本金以及金融机构的长期低息贷款,拓宽易地扶贫搬迁的融资渠道。用好增减挂钩政策,国定贫困县在满足就地城镇化需要的基础上,可将增减挂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使用;对不具备开展增减挂钩条件的,优先保障安置地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完善后续扶持政策,确保搬迁对象充分就业、发展产业稳定收入,安置管理服务有序,做到安居与乐业并举,搬迁与脱贫同步。(责任单位: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省委农工部、省民政厅)

(十二)实施危旧房改造工程。抓紧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危旧房改造标准、形式要切合实际,以住房安全有保障为原则。加快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安排指标,帮助其解决安居问题。对部分经济条件差又有危旧房改造需求的贫困户,根据贫困程度的差异,探索实行差别化的保障政策,通过提高补助标准、发放贴息贷款等方式,必要时要采取“交钥匙工程”,切实解决贫困户危旧房改造资金问题。改造一户、核销一户,按照“三年完成、一年巩固”要求,力争到2018年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旧房改造任务。(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扶贫和移民办)

(十三)实施村庄整治工程。依据省定贫困村村庄整治建设规划整合涉农资金,重点抓好“十三五”省定贫困村中的重度贫困村组村庄整治建设,确保省定贫困村如期完成整治任务。在2018年底前2900个贫困村全面消灭“满目疮痍”村组,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到2020年,贫困村群众全面实现走平坦路、喝干净水、上卫生厕、住安全房的愿望,贫困村网络通信、卫生室、综合文化活动室全覆盖,全面建成美丽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尊重贫困村群众主体地位,把群众参与贯穿于村庄整治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并把群众满意度作为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责任单位: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委农工部、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厅、省电力公司)

(十四)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道路、水利、电力、商贸、文化广电和信息网络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快25户以上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加大贫困地区以工代赈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山水田林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先向有条件的贫困村覆盖。优先对覆盖贫困人口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进行巩固提升,提高供水水质和供水保证率。加强贫困地区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建设。加快贫困村山塘整治、抗旱应急水源引调提水工程、山洪沟治理等农村小型水利项目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贫困县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任务。到2018年每个贫困县建成一所图书馆、文化馆,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体育场馆和健身活动中心,群众户户通广播电视。将宽带基础设施建设向自然村延伸,基本实现贫困县已通电20户以上自然村互联网覆盖。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对贫困地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省国土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省通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扶贫和移民办)

(十五)实施生态保护扶贫工程。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让贫困地区从生态保护中得到更多实惠。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贫困地区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水生态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安排力度,为贫困群众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创造良好条件。积极开发生态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业。积极争取国家尽快启动东江源生态补偿试点,加大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力度。(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人社厅、省扶贫和移民办)

(十六)实施社会保障扶贫工程。加大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力度,坚持应保尽保、动态调整,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五保人员供养标准。鼓励各地在省级提标的基础上出台更高的补助标准。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大对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社区儿童之家、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对重度残疾人、农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严重困难群体加大救助力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进康复扶贫贷款贴息重点投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家庭手工艺制作、零售商业及各类服务业项目。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标准,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发改委、省残联、省妇联、团省委)

(十七)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构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大病保险、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四道防线。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全面推行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逐步提高给贫困户造成较大医疗负担的慢性疾病费用报销比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逐步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贫困村公有产权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工作。为贫困地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签约服务,优先为贫困人口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责任单位: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省保监局、省发改委、省编办、省残联、省妇联)

(十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的支持力度,促进各类教育发展,保障贫困地区学生就近公平享受优质教育资源。落实现有学生资助政策,继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建立教育精准扶贫机制。对符合入园条件的贫困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给予学前资助;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提高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建立对走读生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完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继续做好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对农村贫困家庭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给予特殊关爱,为他们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开展“赣青扶贫结对行动”,为留守儿童提供爱心陪伴、学习辅导、思想引导、心理疏导、成长指导等服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扶贫和移民办、团省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妇联)

五、着力加强体系建设,确保脱贫攻坚有序推进

(十九)健全政策支撑体系。全面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及其配套举措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动态管理机制、约束考核机制、贫困退出机制、绩效考评机制、用人导向机制、投入整合机制、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督察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精准扶贫政策体系。建立重大涉贫事件舆情监测、通报、反馈及联动处置机制。健全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以法治思维、制度长效机制解决脱贫攻坚战中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的问题。设区市和贫困县按照省级做法,其他县参照省级做法,建立完整科学的扶贫攻坚政策体系,通过打好政策“组合拳”,有力支撑脱贫攻坚的实施。(责任单位: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省司法厅)

(二十)完善组织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省级做好顶层设计、统筹协调,负责目标确定、资金投放、组织动员、检查指导等工作。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摘帽上。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和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加强扶贫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职能。贫困县每个乡镇都要组建一个扶贫工作站,工作站有固定的机构编制、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每个贫困村都有帮扶单位和驻村工作队,每户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把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任务,向贫困村派驻“第一书记”。进一步明确驻村工作队的主要职责是做好贫困识别建档立卡工作、编制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脱贫攻坚各项到村到户政策,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牢固树立“党建+”理念,深入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配好配强贫困地区基层领导班子特别是村支部书记,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扶贫领域反腐败工作,扎实做好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扶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加快推进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继续落实好“两议四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责任单位:省扶贫和移民办、省纪委监察厅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工部、省编办、省民政厅)

(二十一)构筑大数据平台体系。不断完善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监管系统,定期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进行全面核查。进一步加强精准识别,建立更加精准的扶贫台账,规范细化台帐内容,打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推进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做到户有卡、村有册、省市县乡四级有数据库,构建覆盖全省的扶贫信息网络。抓紧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建立扶贫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和共享机制,采集精准扶贫数据与各行业部门统计数据一致,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提高实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的精准度。(责任单位: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住建厅)

(二十二)健全社会帮扶体系。对接好国家部委在贫困县定点扶贫和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对口支援。完善省级领导定点指导一个贫困县、联系一个贫困村、结对帮扶几户贫困户的机制。扎实开展各级部门“十三五”时期新一轮定点帮扶贫困村工作。由省军区牵头驻赣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参与打赢脱贫攻坚战。通过深入开展“连心”工程中的“微心愿”活动,架起帮扶单位与贫困村之间的“连心桥”。继续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支持计划,鼓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法律等行业人员和志愿者定期到贫困地区工作、服务。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工作纳入扶贫攻坚总体部署,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正能量,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生动报道各地区各部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通过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对贫困户开展脱贫攻坚政策宣传,提升其脱贫信心。加强贫困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移风易俗,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充分发挥乡规民约在扶贫济困中的积极作用,激发贫困群众奋发脱贫的内生动力。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鼓励政策,发挥“10·17扶贫日”引导作用,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培育多元社会参与主体。民营企业实施“千企帮千村”行动;引导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各类组织积极从事扶贫开发事业;加快社会扶贫信息平台建设,传递贫困群众的帮扶需求和贫困地区的发展需求,为社会各界提供扶贫需求、帮扶渠道、政策宣传、帮扶成效等多层次、全方位的扶贫信息服务。(责任单位: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省委宣传部、省军区政治部、团省委、省科技厅)

各地各部门按照导向要实、工作要实、作风要实的要求,把精准脱贫攻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埋头苦干,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五年决战同步全面小康”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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