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挣了点钱,但当时社会上还是不太瞧得起个体户。一些执法部门也视个体户为“洪水猛兽”,营业执照说没收就没收;市容管理部门还把个体户和草木、垃圾归于一类,也属于清理范围,动不动就说我们扰乱市容。1983年年初,我的营业执照被没收了,“照照看”也不得不关张。
1983年8月30日,我一辈子也忘不了那个晚上。当时,电视里播出了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在会见全国发展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安置城镇青年就业先进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他说,现在社会上还有一些陈腐观念,妨碍着我们前进……例如,谁光彩,谁不光彩……凡是辛勤劳动,为国家为人民做了贡献的劳动者,都是光彩的。……好逸恶劳不光彩。胡耀邦说,请同志们回去传个话,说中央的同志讲了,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广大劳动者不向国家伸手,为国家的富强,为人民生活方便,做出了贡献。党中央对他们表示敬意,表示慰问。
胡耀邦同志的讲话让我一下子感觉“干个体”的也有了做人的尊严。第二天,那帮从事个体经营的哥们儿买卖也不做了,不约而同地举着当天的《大连日报》,头版登的就是这篇关于“光彩与不光彩”的讲话。大家让我来念,我一边念,大家一边激动地放声大哭,这话真是说到我们个体户的心坎里去了。
在“讲话”的鼓舞下,我在大连中山路租了个面积一平方米、每月租金60元的小门脸,1984年1月1日又开张干了起来。我还请大连书法家于植元先生题了一块匾:“姜维影书社”。(www.xing528.com)
2月,香港一位姓廖的商人到大连考察时,听说一个叫姜维的个体户很能干,提出想见见。于是,在大连市领导款待廖先生的宴会上,我见到了他。廖先生对我说:“香港人特别佩服祖国内地的个体户,有出息!听说你是搞照相的,这样好不好,我有先进的彩色洗印设备,不赚你的钱,成本价,19.8万给你一台。”我听后出了一脑门子汗,心说:“天哪,19.8万,我不吃不喝也没有这么多钱呀。”
话虽如此,可回家后我心里一直琢磨这事。国营的可以搞合资,个体户能不能搞呢?廖先生出设备,我们出场地、人力,这样合资不是很好吗?第二天,当我把想法告诉廖先生时,他很高兴。可是,当我兴致勃勃地去咨询合资手续时,有关部门的答复却泼了我一身冷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施条例》规定,个人不得与外商合资(港、澳、台参照),因个体户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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