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高度重视城市民族工作,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7〕20号)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健全工作机制,突出教育引导,强化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方法,促进团结创建,扎实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程度明显提升,各族群众享有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精细化、精准化的水平有新提高,有力地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大局稳定。
我省把城市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主体责任,把城市民族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点,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城市民族工作格局。各市州建立完善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公安为主,部门联动、依托社区、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进城市民族工作管理有序开展。一是制定出台相关文件。省上制定出台了《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意见》(甘办发〔2013〕88号),各地也相继出台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意见,兰州市先后以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制定印发了《兰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兰办发〔2012〕7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兰办发〔2014〕48号),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制定下发了《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兰发〔2016〕3号);陇南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工作对象、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做出了详细说明;平凉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城市民族工作放在改革发展大局中定位,把城市民族工作纳入《平凉市“十三五”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部署,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二是加强组织领导。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对民族工作的认识得到加强,对民族工作的关心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省委、省政府加强对城市民族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密切掌握城市民族工作动态,定期研究城市民族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州努力探索城市民族工作的方式和方法,把握城市民族工作发展动态和趋势,将城市民族工作纳入对政府部门的年度考核。庆阳市建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统战、民宗、公安、财政、食药监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专门协调指导民族工作。定西市成立了由市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40个部门为成员的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城市民族工作的各项任务,并制定了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成员单位履职尽责考评办法,明确职责,靠实责任。甘南州着眼民族自治地方实际,定期研究包括城市民族工作在内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按照民族工作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辖区内各单位包括省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甘单位,在街道、社区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城市民族工作。省民委建立健全了城市民族工作的评价考核、督查反馈、责任追究和奖励机制,把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纳入全省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考评范围。庆阳市修订完善了《庆阳市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庆阳市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制度、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等制度。临夏州各级党委政府把健全制度机制作为城市民族工作的基础来抓,先后健全完善了八项工作机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统战民族工作部门具体抓、有关部门配合抓的良好格局。平凉市调整充实了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民族工作目标管理、情况通报、联谊慰问、日常服务、档案管理、结对帮扶、信息反馈、督查考核等工作制度,整合了社会资源,凝聚了各方力量,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民委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城市民族工作的新格局。
为营造全社会尊重少数民族群众,促进民族团结和睦的良好社会氛围,我省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作为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融入学校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报刊杂志、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民族传统节日、民族知识竞赛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进一步得到巩固。一是扎实开展宣传月活动。我省将每年5月定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确定主题,利用一个月时间,开展“民族团结大宣讲”、“示范单位创建”、“法制宣传教育”、“双联助民族团结”、“民族文化主题展演”、“民族双语宣讲”、“民族团结教育进校园”等活动,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酒泉市采取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制作电视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同时利用电视、网络、板报、橱窗、电台等多种宣传形式,宣传党的民族政策。陇南市以“一月促全年”为目标,以大力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宣传为主线,启动“十百千万”宣传工程,努力在扩大宣传的力度、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使“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人心。天水市按照大思路设计、大众参与、大造声势的要求,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民族团结进步“好声音”大型文艺展演、民族政策法规大宣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果展暨经验交流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学校系列文化活动等重点活动。二是灵活多样地开展宣传。为了使广大少数民族和社会各层面更加了解民族政策法规,切实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我省广泛运用文艺作品、影视节目、报刊书籍、新闻宣传等形式,灵活多样地开展宣传,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扎实有效的成果。酒泉市通过移动、联通、电信向广大干部群众发布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短信10万余条。陇南市发放《民族宗教政策汇编》《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意见宣传册》《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各类宣传书籍。甘南州编印了藏汉双文《民族法律法规选编》,作为开展宣传月活动的重要学习资料,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向各部门、各单位免费赠送。金昌市依托文化、体育部门和工会、团市委、妇联等群众团体,通过举办民族政策法规知识竞赛、藏族锅庄舞大赛、少数民族竞技体育项目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充分调动各族干部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活动中唱响主旋律,展现民族大团结的时代特征。三是加强典型引导。开展群众性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和表彰活动,以榜样的力量感召和凝聚人心。省委、省政府表彰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天水市对涌现出的20个模范集体和50名模范个人在全市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和宣传。陇南市组织新闻媒体对受到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模范集体及个人,进行了专题采访报道。平凉市连续三年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和谐村镇、和谐社区、和谐企业、和谐学校创建活动,对全市35个“四和谐”创建先进单位公开授牌。酒泉市在《酒泉日报》及微信平台开设“民族团结风采事迹”专栏,对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示范单位典型事迹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四是加大培训力度。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省委组织部专门对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摆在重要位置,坚持采取挂职交流、集中培训等措施,不断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力度,努力打造推动民族地区发展、维护民族地区稳定的骨干力量。庆阳市通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报纸答题”知识竞赛、举办民族政策法规宣讲报告会、举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培训班等形式,深入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平凉市对各县(区)民宗局长、民族乡主要负责同志及街道社区民族工作专干进行专门培训辅导,营造了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张掖市举办社区民族工作专题培训班,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增强社区工作者维护民族团结的意识和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夯实了社区民族工作基础。
维护少数民族权益,是贯彻落实民族平等政策,促进各民族共同走向繁荣的重要内容。我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始终把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生活习俗和宗教信仰作为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突出少数民族群众关注、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扎实开展工作,坚决杜绝将社会问题民族化,普通矛盾扩大化和简单问题复杂化。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六进”活动,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法规知识竞赛、民族政策法规巡回宣讲等活动,编写印发《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刊物等媒体,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采取省、市州和县市区联办或单独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对各级干部和民族宗教界人士进行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培训。临夏州注重把法治创建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创建等有机结合起来,增强法治创建活动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实效性。在全州范围内广泛开展法治县(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诚信守法企业、法治宗教场所等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创建活动,推动区域法治、行业法治、社会法治和基层法治建设。临夏市、永靖县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创建先进单位,5个村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12个村(社区)被命名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酒泉市借助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3.18”综治宣传日、“6.28”国际禁毒日和“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平台,通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悬挂横幅、设立展板、散发宣传资料、开展政策咨询服务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天水市制定《天水市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借助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宗教政策学习月等平台,多形式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兰州市抓重要节点开展普法活动,每年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宗教法规宣传周、12月4日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活动节点,有针对性地向少数民族、信教群众、干部职工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强民族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省上经常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依法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妥善处置民族领域的各类矛盾纠纷,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平凉市健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和逐级报告制度,成立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主动加强与公安、信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制定完善了《平凉市民族宗教领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平凉市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平凉市清真食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对综治、禁毒、反邪教、信访等涉及少数民族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及时妥善调处了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酒泉市加强值班备勤工作,在“两节”、“两会”及“3.14”、“7.5”敏感期间,对全市民族领域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把影响社会安定、民族团结的隐患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张掖市把城市民族领域和谐稳定纳入全市“三位一体”目标责任书及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定了《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完善了政府牵头抓总、坚持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排查、零报告”制度,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影响民族关系的各类矛盾纠纷。临夏州落实“三长”接访和“五包”责任制,狠抓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禁毒重点整治、反邪教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开展常态化、动态化、规范化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对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资福利和历史遗留问题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使一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甘南州坚持和完善民族团结目标管理、民族关系协调发展的形势分析研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机制,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原则,从源头上解决各种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三是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我省依法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民族语言、保留民族习惯、平等参政议政等法律规定的权利,坚持共建共享共融、和谐和乐和睦,以破解少数民族流动群众“融入难”为重点,通过建立“微组织”、开设“微窗口”、开通“微热线”、搭建“微平台”,积极创新城市民族工作服务管理,认真落实在计划生育、升学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不断缩小区域差距,增强各少数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让少数民族流动群众进得来、留得住、融得进、有发展。酒泉市畅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诉求渠道,开通24小时服务维权热线,及时了解少数民族群众的需求,为少数民族人员解决生活、工作中的难题,近两年,为22户少数民族群众协调解决了邻里纠纷。陇南市在市、县(区)设立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维权站),在重点乡镇(社区)设立了民族宗教工作办公室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之家,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就业、子女入托、上学就医、证照办理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天水市在市政府政务大厅设立专门办事窗口,在天水民族工作网站开辟“少数民族之家”专栏,充分利用社区的资源优势,设立少数民族管理服务站,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民政、计生、就业、治安、人口管理、帮困等一站式服务。平凉市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的社区、企业、学校、清真寺等基层单位设立联络员73名,第一时间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遇到的生活困难或意见建议反馈上报,切实提高了相关单位跟踪督办的时效性。临夏州把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独特的生活习俗和宗教信仰作为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依法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民族语言、保留民族习惯、平等参政议政等法律规定的权利,落实计划生育、升学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www.xing528.com)
我省不断创新服务管理方法,科学分析、研究和探讨城市民族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扎实推进城市少数民族管理工作。一是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试点。2011年,我省将兰州市城关区确定为城市民族工作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按照《兰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提出了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网络管理体系、少民族流动人口便民服务机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教育保障机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创业、就业培训服务工作机制、城市民族关系协调机制、少数民族传统节日走访慰问工作制度、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依法维权工作机制、建立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出地政府沟通协作机制、落实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公共服务政策的工作任务。二是积极推进输出输入地协作机制。我省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管理纳入外来人口管理体系和城市治安管理的范畴,对流动少数民族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分类登记,及时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动态变化,重点人员的思想状况,特困人员的不同需求,技术人员的专业特长等,积极引导和规范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合法经营。有条件的市州也相继建立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民族工作服务网络,以社区民族工作为基础,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代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定期联系,定期走访,做到了信息了解准确,情况掌握全面,问题解决及时。天水市与武汉、鄂州、随州、黄冈、烟台等市建立了少数民族重点输出地和输入地的沟通协作机制,落实定期对输出输入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及其家庭走访慰问、定期邀请回乡座谈、定期看望留守老人儿童、定期巡访报道的“四定期”制度。平凉市与江苏南京、无锡、苏州和浙江杭州、嘉兴、宁波等六市民族工作部门签约对接,建立对口交流和协作服务机制,实行信息共享、互通有无,帮助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中的现实问题。临夏州每年组织考察团赴劳务输出地,与当地民族工作部门、用工单位、劳务工作站等加强联系,开展调研,座谈了解临夏籍务工人员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问题,2015年以来,全州受理投诉举报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案件200多起,支付拖欠工资4622万元。三是建立数字管理平台。结合社会管理创新体系建设,依托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将少数民族人员基础信息纳入网格信息采集内容,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兰州市以“三维数字社区”模式,把少数民族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融入社区管理,建立了为少数民族百姓解决问题、提供方便的贴心社区服务体系。社区依靠“三维数字社区”综合服务管理软件,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作为功能统一又独立的模块设置,包括家庭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政策服务与管理基本信息、基本单位信息四个层面进行数字化管理工作。定西市实行社区网格精细化管理,明确责任干部和联络员,对每个网格区域内的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逐户逐人登记造册,建立信息台账,准确掌握辖区内少数民族常住人口数量、每个家庭生活状况。酒泉市进一步健全城市民族工作服务网络,建立了市民宗委与委员单位之间的横向网络和市、县、社区之间纵向网络信息平台。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是城市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我省把坚持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作为城市民族工作、共建和谐社区的重要内容,纳入到整个民生服务范畴,积极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排忧解难,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幸福指数,让他们深刻感受到党的民族政策的温暖。一是加大项目资金扶持力度。我省加大对城市民族工作的经费投入,将城市民族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博物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送书下乡工程、流动舞台车工程等取得实效,创造了有利于各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条件。天水市设立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支持城市社区、乡镇少数民族文化站、民族特色活动点建设,目前,已建成20个站点,专门用于服务联系各族群众。平凉市从2012年起市财政每年配套资金200万元,崆峒区财政配套资金500万元,用于“两个共同”示范项目建设。临夏州投资2436万元建设乡镇文化站87个,建设村(社区)文化服务点1149个,特别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社区,优先建成文化书屋,配备电视、电脑、图书等配套设施。二是规范清真食品管理。严格按照《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落实部门职责,依法加强清真食品监管,切实保障具有清真饮食风俗习惯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印发了《甘肃省清真餐饮企业准则》等6项地方标准,成立甘肃省清真食品行业协会,加强市(州)、县(市)清真食品行业协会建设力度,组建兰州市清真食品行业协会。严格《清真食品准营证》、清真标志牌发放程序,前移监管关口,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年检和验照过程中对主体资格的审查,加强牛羊、禽畜屠宰程序监管,围绕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和重要节会、重点活动、敏感节点,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整治。加强清真食品监管的社会监督,通过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宗教界人士为义务监督员,开通网站监督窗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使社会各界参与清真食品监管,全省清真食品品质得到保证,生产、经营、管理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陇南市面向社会聘任43名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对全市清真食品市场和清真食品经营户开展了拉网式清理整顿,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户建立了电子档案,颁发清真食品经营许可证,实现了动态管理。天水市成立了天水市清真食品协会,聘请78名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加强清真食品市场的监管,每年定期组织民族、食药监、工商等部门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清真肉制品供应进行拉网式检查。临夏州各级民委与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对学校清真食堂、大型超市、清真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保障食用清真食品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开展实用技能培训。我省以民族地区广大群众技能培训需求为抓手,以提高少数民族就业能力为目标,以培养实用人才、特色专业人才为重点,加强协调与配合,充分利用各部门的培训资源,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的劳务技能培训、专业人才培训、企业经营管理创新人才培训。天水市组织开展少数民族外出务工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在张家川县职业中学设立“伊香拉面师”培训基地,对成绩合格的学员免费颁发职业资格证,并推荐安排就业,确保参加培训的学员当年就能上岗、上好岗。平凉市培育形成了宏源牧业、凯沣牛肉、伊通亮肉品等一批清真食品龙头企业,在全国打响了“平凉红牛”民族商贸品牌。临夏州建立劳务基地326个,已遍及全国128个城市,逐步形成了以北京、天津、浙江、江苏为重点的长年性“技能型”务工基地和以西藏、青海、新疆为主的季节性“体力型”务工基地的协调发展的格局。甘南州认真实施少数民族劳务技能特色培训“出彩工程”,对城市社区少数民族贫困群众,在自愿参加的基础上逐步进行特色技能培训,帮助联系就业岗位,提高收入水平,近三年来,先后举办藏餐厨师培训60人、基层双语干部培训500多人(次)。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城市民族工作要把着力点放在社区,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也是少数民族群众生活的重要场域。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有助于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我省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吃穿娱乐、婚丧嫁娶等日常环节入手,积极构建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 的良好生产生活环境,营造各民族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欣赏和“中华民族一家亲”的城市社会生活,嵌入式社会结构初步形成。一是突出嵌入式居住管理。我省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采取改善居住环境、优化服务功能以及分配保障性住房、土地清理等工作,为各民族混居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兰州市、天水市采取“以房管人”、“以证管人”、“以业管人”, 及时掌握辖区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中少数民族的基本情况,建立信息平台,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与输入地各族群众的交往、交流、交融,构建单元内相互了解、楼栋内相互熟悉、小区内相互认识的环境,引导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临夏州以社区为重点,依托公安、社区力量,及时掌握来临少数民族群众基本情况,流动人口建档率达98%,重点对象协查信息反馈率、及时率达到90%以上,网络化协作信息通报接收率达到85%以上。甘南州开展调查登记工作,全面摸清城市(镇)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的底数以及登记、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情况,扩大流动人口各类信息采集渠道,提高综合管理效能。酒泉市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社区、企业、学校以及与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单位设立联络员,建立健全了常住及流动少数民族人口信息库,实现了少数民族居民基本情况、就业去向和生活状况“三个底子清”。 二是搭建感情融入桥梁。以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和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为契机,通过开展节日互访等喜闻乐见的交流活动,积极搭建交流平台,增加交流机会,营造各民族相互融合的环境,促进各族青少年手拉手、心贴心、交朋友,从小培养珍惜爱护民族团结的感情,促进各民族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生活氛围,建立水乳交融的民族关系。酒泉市每逢少数民族传统节庆,市、县领导都专程到少数民族聚居社区召开茶话会,走访慰问少数民族群众,使他们进一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天水市充分利用伊斯兰教“主麻日”、 清真寺阿訇讲“卧尔兹”的有利时机,通过开展联谊会、座谈会、文艺汇演、节日慰问等活动,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与输入地各族群众的交往、交流、交融。临夏州研究制定了《领导干部联系民族宗教界人士制度》,每年“开斋节”、“春节”之际,看望和慰问民族宗教界人士,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鼓励和引导他们发挥桥梁纽带和榜样作用。三是推动公共服务共享。为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享受同城待遇,实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享受城市均等化服务,推进城镇公共服务覆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酒泉市全力做好辖区内少数民族合作医疗、社保、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天水市依托社区功能,落实服务管理便民措施,为少数民族群众在特定需求、扶贫济困、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平凉市充分搭建各民族沟通交流平台,促进各民族形成相互交错居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民族分布特点,投资8亿元对新民北路片区进行棚户区改造,对786户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办理了城市低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做到了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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