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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实践:依法治理民族事务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截至目前,甘肃省已制定民族领域地方性法规3件,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9件,单行条例53件,变通规定7件,共计72件,其中现行有效的71件,已废止1件。先后出台《甘肃省执行国家有关公民确定和变更民族成份政策实施办法》《甘肃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为公民

甘肃实践:依法治理民族事务

截至目前,甘肃省已制定民族领域地方性法规3件,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9件,单行条例53件,变通规定7件,共计72件,其中现行有效的71件,已废止1件。

1.加强民族领域地方性法规立法。1984年5月《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后,甘肃省深入学习贯彻并及时启动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地方性立法工作,在广泛调研论证基础上,1988年9月甘肃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开创了甘肃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新局面。2005年5月《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颁布后,甘肃省又对《甘肃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进行修订,并于2006年6月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新时期推进民族事务依法治理工作夯实了基础。同时,甘肃省注重清真食品管理方面立法工作,早在1998年兰州市就制定《兰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并经甘肃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实施,2002年12月甘肃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为依法管理清真食品提供了法律依据。另外,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近年来甘肃省先后启动一批旨在加快民族事务依法治理进程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如《甘肃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修订)》《甘肃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

2.制定和完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从1980年开始,天祝藏族自治县和临夏回族自治州率先起草自治条例,1981年除刚刚建立的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外,全省其他各自治州、自治县都开始组织起草自治条例[9]。随着《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实施,自治条例起草工作进一步加快,1987年天祝藏族自治县和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率先出台,为其他自治州、自治县制定自治条例提供了经验,到1991年上半年,其他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均先后批准颁布实施。至此,甘肃省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制定了自治条例,为民族自治地方依法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从2006年开始,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相继修订批准实施。截至目前,除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正在调研论证外,其他民族自治地方均结合实际对自治条例进行了修订(具体见表1)。

表1 甘肃省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制定、修订情况

3.制定和完善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变通规定。1992年起,甘肃省进入民族区域自治配套立法工作阶段,全省民族自治地方依据一般法律原则和各自治地方的特殊情况及实际需要,开始制定一些体现自治地方自治权、解决自治地方某一方面特殊问题的单行条例。截至目前,除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外,其他民族自治地方均制定了一些单行条例(具体见表2),主要涉及草原草场、矿产资源、语言文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族教育、生态环境保护、家畜家禽防疫、公路管理、市容环境卫生、水资源管理等方面(具体见表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对各民族自治地方报请批准的单行条例认真审议,及时批准实施,1992年至2017年,几乎每年都有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被批准实施(具体见表4),为民族自治地方依法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甘肃省也注重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修订废止工作,截至目前,已出台的53件单行条例中已废止1件,修订16件,修订废止的占总数的32.08%。另外,5个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实施《婚姻法》或《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具体见表5)。

表2 甘肃省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数量

表3 甘肃省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数量构成

表4 1997—2017年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情况(www.xing528.com)

表5 甘肃省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通规定情况 

4.制定涉及民族事务的政府规章。甘肃省在加强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规定立法工作之外,注重涉及民族事务地方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甘肃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兰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一批涉及民族事务的地方政府规章相继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民族事务依法治理工作提供了保障。

5.制定涉及民族事务的规范性文件。甘肃省重视涉及民族事务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制定了不少涉及民族事务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提供了重要依据,如《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委关于切实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甘肃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甘肃省“两个共同”示范县(市、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涉及民族事务公开出版物相关内容审核办法》《甘肃省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获奖人员和单位奖励办法》《兰州市少数民族清真牛羊肉价格补贴发放办法》等。

甘肃省从1997年开始,把每年5月份的第二周确定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10],2004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并确定整个5月份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连续多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使得《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甘肃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甘肃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得到广泛宣传。同时,甘肃省将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五年规划,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宣传作出了部署,特别是民委系统连续制定了七个五年普法教育规划,并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班,开展青少年民族团结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编印《民族宗教法规政策选编》《甘肃省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汇编》《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等,大力推动普法教育规划实施,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营造了良好氛围。2013年12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行文,在甘肃省法官培训学院甘南分院设立甘肃省少数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基地[11],方便了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接受法制教育。

一是规范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先后出台《甘肃省执行国家有关公民确定和变更民族成份政策实施办法》《甘肃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为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多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管理规定,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有序推进。二是依法加强清真食品管理。认真组织实施《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扎实开展清真概念泛化和清真食品不清真问题治理,保障清真食品安全。联合宁夏、青海、陕西、云南四省区制定发布《清真食品认证通则》,并由甘肃省民委、省质监局联合发布《甘肃省清真食品认证通则》,填补了全省清真食品认证方面的空白。每年各级有关部门不定期联合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依法惩处违法经营行为。三是规范涉及民族事务公开出版物审核工作。省民委联合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于2015年4月在全国领先推出《甘肃省涉及民族事务公开出版物相关内容审核办法》,规范了涉及民族事务公开出版物审核工作,有效防止了因涉及民族事务公开出版物而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四是依法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积极落实《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意见》,扎实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五是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以民族身份划线搞选择性执法。多次组织开展民族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大检查,坚决反对和制止民族歧视或变相歧视行为。重视涉及民族因素网络舆情监测管控,坚持疏堵结合,及时正面回应,正确引导舆论。

改革开放以来,甘肃省先后组织开展了10次民族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大检查,有力推动了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于2011年和2015年,对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情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执法检查,对重点市州开展了实地执法检查,并两次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有关部门意见建议,有力地推动了《条例》的贯彻落实及进一步修订完善工作。同时,甘肃省还结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等,推动各项民族政策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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