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尊重理论移植和制度移植的原则和规律。第一,这种在保护层面上的移植、兼容和融合,应该以是否符合中国国情为前提。不能凡是合理的就能移植。“制度神话”“市场神话”“私有产权神话”“产权导向改革论”“西方文明普适论”“制度接轨论”“国退私进论”“一股就灵论”和“一卖就灵论”,这些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例如,美国的主要“水土”是私有经济,中国的主要“水土”是公有经济。由于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所以我国目前不具备足够的市场机制赖以顺利运行的硬件;由于我国在过去长时期实施集中的计划经济,所以我国目前也不具备足够的市场机制赖以顺利运行的软件,这些软件包括商务法律、企业管制条例、行业的成规、群众的市场意识、诚信等与上层建筑有关的事项;作为我国独特情况的人口压力也使我国的市场经济发生作用的程度和范围受到限制;等等。忽视这些中国独特的国情和历史环境就会犯“橘生淮北则为枳”“播龙种而获跳蚤”,甚至出现“颜色革命”而亡党亡国的错误。20世纪中期以及末期,根据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和政策来制定本国改革和转型政策的拉丁美洲国家以及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都遭遇了灾难性的后果,就是一个证明。
我们在批判“土”教条主义的同时不要走进“洋”教条主义的死胡同。作为最大的转型中国家,中国的国情和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大相径庭,如果简单地把那些主要针对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现象而定做的主流理论运用到中国来,无疑是削足适履,是一种“洋”教条主义。以其昏昏,难以使人昭昭。即使致力于发展中国家问题研究的西方发展经济学家,由于对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和主要约束条件不甚了解,因而开出来的药方大失水准,以至于有人贴出“发展经济学已经死亡”的讣告。
第二,不能忽视制度的系统性,不能忽视隐性制度或非正式的制度安排,谨防跨国移植诱发的非兼容症。(www.xing528.com)
什么是制度?[4]它是一个系统,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显性制度和隐性制度,亦即制度规则及其支持系统和“配套”要素这两部分组成。后者包括国情、传统、习俗与其他文化因素和社会支持条件,例如市场经济、市民社会、中产阶级、国民教育水平,制度化行为所需的文化背景、人文素质、环境和价值观,如制度观念、守法意识、法治意识、契约观念等。因此,能否进行有效的制度移植,在于这两者整体的协调配合。我们往往忽视制度的系统性,忽视隐性制度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往往出现跨国移植所诱发的非兼容症,即社会有机体会因为移植外来器官而产生“排异”现象。
众所周知,西方发达国家,有效的市场经济理论、产权制度或政治制度等是在长期试错过程中,与其他文化因素和社会条件相互结合的过程中形成的,它的有效性有赖于其他因素的支持,但这种制度一旦移植到其他国家,它所需要的支持条件和“配套”要素却不可能同时也搬过来,于是,这种制度往往在后发展国家中失效。中国的戊戌变法和辛亥革命的失败就是明证。清朝第一代留学生严复曾经探讨过这个问题,提出了著名的“严复悖论”:单独移植西方的个别制度无济于事,而全方位地移植该制度赖以存在或配套的支持系统,又是不可能的。[5]日本学者青木昌彦也指出,即使能从国外借鉴良好的正式规则,如果本土的非正式规则因为惰性而一时难以变化,新借鉴来的正式规则和旧有的非正式规则势必产生冲突。其结果,借鉴来的制度可能无法实施又难以奏效。这种冲突是外来制度规则与本国相应的“配套”要素和支持系统的排斥反应,实质上是一国的基本制度(基础性制度安排)即制度环境与移植过来的新制度的矛盾或非相容性的表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