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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危机:1935年11月的币制改革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直到1930年代中期,中国政府都没能在规范货币制度方面起统率作用。到1907年,共有两家政府银行、一家商业银行以及一家省级政府银行有权利发行纸币。中央银行注册资本2000万元,全部由政府出资,准备金则用于公众股份分配。这时,金融机构的自主权受到质疑。为了应对这一背景——在中央银行缺位的情况下金融危机发生,导致了金融市场应对危机的办法与政府的干预适相矛盾——政府对币制进行改革,下面我们就对这种情形来做一分析。

应对危机:1935年11月的币制改革

一直到1930年代中期,中国政府都没能在规范货币制度方面起统率作用。相反,各路政府势力,从南京国民党的政客到地方军阀,都把发行纸币视为增加收入的便利途径,这些活动加重了国内金融市场的问题。

发行纸币的权利并不为一家银行独有。到1907年,共有两家政府银行、一家商业银行以及一家省级政府银行有权利发行纸币。而到了1927年,除两家政府银行外,至少有28家商业银行和11家省级银行可以印制钞票。

纸币发行潜在地不受限制,加上发行机构的多元化,很容易导致通货膨胀,但是公众对纸币赎回白银的要求制约了纸币的扩张。政府当局不能随意发行纸币,因为除非有足够的白银作为支撑,否则将无人会接受。但是,这种保障已经有好几次受到威胁了。例如,1916年,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命令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停止纸币赎兑。无奈之下,省政府只好对打折买卖钞票的行为施以惩罚的威胁,力图保持钞票的交换价值,银行方面特别是交通银行也设法顶住政府的压力[234](www.xing528.com)

1928年,国民政府成立了中央银行,并作为“中华民国之国家银行”,从此政府介入了金融市场。中央银行注册资本2000万元,全部由政府出资,准备金则用于公众股份分配。银行有权发行纸币,是国民政府和所有国有企业的财务代理,也是财政部浮动国内外债务及相关服务的业务代理。但民国中央银行并不具备像其他国家央行那样的特殊地位。其他银行也具有发行钞票的权利,但国内银行也没被要求向中央银行存储法定准备金。因此,政府无法通过控制贴现率或再贴现票据等引导金融市场。

直到1931年末,银本位一直起着防止政府干预的作用,但由于根据黄金计算的白银价格下降,也导致中国出现了轻微通胀。然而,一旦趋势扭转,通货紧缩来临,在多年通胀下所形成的货币和金融体系停止了运转。白银大量外流,银行竞相限制信贷,以保障现金储备。这时,金融机构的自主权受到质疑。无论是金融和商业领域的人,还是普通公众,都认为中国的通货和信贷应该被控制起来,但是,正如1934年开始的大规模的资本外逃所显示的,人们仍然对政府当局滥发纸币抱以恐惧。为了应对这一背景——在中央银行缺位的情况下金融危机发生,导致了金融市场应对危机的办法与政府的干预适相矛盾——政府对币制进行改革,下面我们就对这种情形来做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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