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要绝对分离。
(3)监事长与监事是平等的,监事长不得阻挠监事的调查与取证工作。
(4)有权独立聘请律师、审计师及法人监督,对公司可疑的交易或账目进行调查与取证。
(5)监事会的主要职能为监督作用,监督的核心事项包括:①对公司的重大业务进行监督与监控,尤其是重大交易;②公司账务及财务报告;③董事会提交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④高管行为及言论监督,以及对独立审计师的监督与监控。
在这里要说的是,很多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的原因,除了盲目扩张、决策失误、用人不当、治理机制缺失之外,还有一部分原因是监事会没有发挥出其独立、公正的监督职责,从而导致公司治理失败。如三九集团、中石油、三聚氰胺、陈同海案、中储棉等案例,都是因为其监事会没有发挥出其正常的监督与监控职能,才给国家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www.xing528.com)
因此,加强、完善监事会的监督职责是关键。尤其是在公司作重大决策时,监事虽然没有投票权,但一定要列席每一场重要的会议,要对董事会包括其下属的各个专业委员会的会议决策过程,进行全程跟踪与监督。
要对公司重大的交易,按公司规定的交易标准流程,进行严格的分析、评估与把关到位。因为很多腐败案,都是从内部重组、交易中产生的,这不能不引起我们企业家的关注。
要重点对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包括外部审计师、内部审计师、财务人员以及董事长与CEO等高管的行为过程进行监控、监督,因为他们是公司发展的核心人物,也是公司治理监控的重点对象。
最后,就是建立起一套健全、规范的处罚机制。对于做出违反公司规定的决策、交易等行为的相关负责人,给予处罚,严重的可以追究其法律与刑事责任。这样就能做到用制度来制衡他们的行为。再加上完善、持续、不间断的监督程序与机制进行全程监控,形成全方位、多层面、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就可以有效预防很多异常事件的发生,把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当然,还有一点就是,确实要百分之百地执行到位,否则,再完善的监控体系也只是空谈。
同时,这样做对于提升公司治理机制,规范公司治理的程序与流程,也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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