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店在创业期可以共存,而且对于企业迅速做大做强可以起到决定性的推动作用。但当企业真正做大以后,反而常常只能留一个。如果夫妻俩治理能力都很强,那么可以分公司负责管理,这样做效果反而更好。
一家服装公司,在举行公司决策会议的过程中,夫妻俩因在公司的发展战略上存在极大的异议,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先生就非常不开心地离开了会议桌。而不该发生的一幕发生了,太太拿起穿的高跟鞋,直朝其先生扔了过去。在很多行业里,都有类似的夫妻店案例,但共同治理或者说配合非常优秀的却不多。
原因分析:
在重大战略或决策上,因家族企业的创业者没有规范的公司治理与决策的概念,所以他们在决策上也没有建立起一套有效的集体、民主决策与制衡机制。当一些重大战略决策时,因经营的理念或观点不同导致夫妻双方意见相左也属正常行为。但因参与了太多的资产利益与非理性思维元素,以及被非常不科学的决策机制所左右,意见的分歧最终演变成双方的错误言语与不太恰当的行为。当然,我们从另外一个侧面也可以看出,公司治理的经验与模式存在着很大的缺陷。这就如一个人的战略高度、视野与胸怀不足,他再怎么努力也很难取得巨大的成就的道理是一样的。
还有家企业,也是夫妻在掌管整个公司,且公司也颇具规模。先生负责对外,太太则负责公司的内部管理(类似于总经理)。可令人遗憾的是,太太在公司治理中的能力是欠佳的。最终,公司变成了其他公司的“黄埔军校”,公司的经营业绩也处于不理想的状态。
以上案例应引起家族企业家或职业经理人的注意,应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如果家族企业也建立一套健全、规范的决策机制,然后大家都按这个决策程序、机制与流程行事,也许就不会发生以上那一幕了。
作为家族企业,在取得一定成功之后,如果夫妻俩能力确实欠缺,一定要聘请经理人协助,去除家族化管理,积极导入现代公司治理的模式与经验。在确认经理人职业道德与能力OK的情况下,一定要放权让CEO去操盘,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做得更大。否则企业很难取得更大的成就。
所以,公司治理对于家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是至关重要的,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是否给CEO放权的标准:(www.xing528.com)
公司聘请了CEO,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一定要放权给CEO去做。但放权必须要有五个前提条件,否则就不能放权。
第一,CEO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与素质修养。
第二,CEO以前在同等岗位上,必须有杰出的业绩表现。
第三,CEO要有打造经理层团队的丰富经验。
第四,CEO要有极强的执行能力。
第五,CEO要有胜不骄、败不馁的性格;善于群体决策,理性务实地处理问题。
只要CEO具备了以上五个条件,企业家就可以大胆放权给CEO去操盘。
当然,作为一名企业家要制定好企业的战略方向。之后,在公司架构、决策体系、高管激励、风险控制、团队打造、成本控制等治理架构与运行体系中,企业家还要监督并协助CEO及时完善并执行到位,但切记不要亲力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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