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在中国上市公司中,董事对董事会的召开认识明显不足,表现在:董事长全部参加了过去两届股东大会的公司比例不足70%,总经理全部参加的比例则低于50%。以上说明,中国上市公司对股东大会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这也是公司治理低下的根本原因。任何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中,均遵循一股一票的原则进行投票决议。在中国,很多上市公司都是“一股独大”,这样大股东就会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目前,在中国上市公司中,董事对董事会的召开认识明显不足,表现在:董事长全部参加了过去两届股东大会的公司比例不足70%,总经理全部参加的比例则低于50%。
以上说明,中国上市公司对股东大会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这也是公司治理低下的根本原因。作为董事长与CEO,都没参加这些至关重要的会议,何谈治理与改革。因此,要想提升上市公司的治理与改革,就必须先对他们的思想进行教育与引导。只有先彻底改变他们这种错误的思想,再来谈治理,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治理效果,这与兵法“攻心为上,攻城为下”的智慧是不谋而合的。
(2)执行一股一票的原则。
任何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中,均遵循一股一票的原则进行投票决议。
但是,如果某一股东与股东大会的议决事项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就必须遵循相关制度回避投票。
如果在股权集中的公司,大股东不遵循回避原则,就必然会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为了达到其个人目的,出现操纵会议决策过程的不良行为。所以,在股权结构相对集中的欧洲和东南亚,都有“投票权排除”的相关规定。
在中国,很多上市公司都是“一股独大”,这样大股东就会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所以,在股东大会中:一是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表决;二是涉及股东个人利益时,坚持回避原则。
这一点必须写进公司投票决议的制度中去执行,这样才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作为政府的监管部门、企业的监管部门、战略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一定要坚决把关到位,谨防控股股东做出一些不公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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