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状
目前,美欧等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是全球公司治理最好的。美国公司治理得分是82分,而中国企业的公司治理尚处于初级阶段,只得到52分,而且还是上市公司前100强的平均治理得分。中国的企业之所以公司治理水平低,归纳原因有以下三点:
第一,参与公司治理的意识薄弱。
从整体上看,我国机构投资者及企业家参与公司治理的意识薄弱,其重要性在业界尚未形成高度共识。毕竟,我国正式参与全球性的公司治理是从2002年才开始的。因此,参与公司治理的市场环境、法律、法规和市场自身条件还不成熟。
第二,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美欧等公司治理相对成熟的地区,很多上市公司股东不愿意担当大股东角色。而在中国就不同了,很多股东争当公司的大股东角色。原因就在于:美欧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除了按股权比例该拿到的相关利益外,得不到其他更多额外或者特殊的利益;而在中国就不同了,公司治理的机制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让大股东有机可乘,有利可图,如大股东挪用公款、内部交易、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及时、信息不对称等。
还有一个关键因素,即使大股东违规了,但因违规所付出的成本或者代价太小了,导致大股东屡屡以身试法。2006年,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大股东挪用公款一事进行专项整治。有些大股东挪用上市公司十几亿元公款,在证监会规定的期限内没还或没及时还清,证监会也只采取了警告,而没有作出严厉的惩罚。如果以这种手段进行整治,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违约成本太低了,就是有能力及时还清所挪用的公款,也会以各种借口故意再拖延一段时间。所以,这一点应该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下面再举两个法律、法规不健全的例子:
(1)汽车召回及赔偿制度的缺陷。
例如,日本丰田公司的召回门事件,因质量问题共召回了超过1000万辆汽车,这对丰田公司造成了致命的打击。而在中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5年来,共召回车辆约321万辆。其中,2009年的汽车召回次数和数量均创历史新高,汽车大小品牌无一幸免。2009年共生产1379万辆汽车,整年共召回汽车136万辆,年度召回率近10%。因此,有些人就提出了一个这样的观点:“中国五年才共召回321万辆有问题汽车,况且,中国在2009年的汽车产量就已超过美日两国产量之和。而日本单单一个丰田公司一年就召回超过1000万辆。因此,中国汽车的质量比国外好多了。”
其实,这些只是表面上的一种假象而已,真正的本质是中国汽车制造商的违约成本太低了,导致他们不按规定及时召回维修的。当然,这跟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不无关系。而在国外,有时同等质量问题,可能已经召回和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汽车制造商如果稍有处理不当,足可以令他们得不偿失,甚至破产。
(2)经济适用房制度及违规处罚制度的缺陷。
2010年3月16日,央视一套《共同关注》新闻栏目播出了这样一则消息:某经济适用房里有六位业主,其实际身份与收入并不符合入住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因为他们都有名车了。当地监管部门在求证后发现,确实存在上述事实。于是,责令这六家业主在三个月内,搬出并退回经济适用房,却没有作出对他们的处罚规定。违规的成本如此之低,何以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呢?这种治理与监督,其效果很值得担忧。所以,不健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机制,有待于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去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第三,执行力差。
监管部门在发现并确认上市公司违规操作时,处理及执行的力度也是非常有限的。有时,发现大股东挪用上市公司高达几十亿元公款,监管部门也仅限于口头警告而已。有时,对于上市公司在重大信息披露上故意不及时公布,也只是给予警告而已。执行力差已成为制约中国企业公司治理规范化发展与提升的瓶颈!
2.中国企业公司治理中比较突出的问题
(1)大股东滥用绝对控股优势,其不公正的行为没有受到有效的制约。
(2)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运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从而直接导致程序的公正性与独立性没能得到有效的执行。(www.xing528.com)
(3)外部独立董事弱、内部董事强的被动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有效的解决。
(4)决策机制不健全,尤其是中小企业,表现尤其突出。
(5)法律、法规对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保护不力。
(6)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
(7)股权结构不合理。
(8)产权不清晰。
(9)政企不分,集团总部的高管身兼多职。
(10)在央企治理与改革中,监管部门不能对央企进行有效的治理与改革,这也是导致央企治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根本原因。
3.治理模式
(1)外部监控型的英美治理模式。
英国、美国公司治理效率的提高,主要是靠外部的监督机制来推进与提升的。
原因在于:以养老基金、共同基金、银行信托基金、保险基金等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基本上占据了2/3以上的股权比例。目前,美国机构投资者占美、英、德、法、日五国金融资产总值的62%。
而中国央企的公司治理,就没能做到依靠外部的监督机制来推进与提升。就连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董事长及CEO任免,绝大部分还是由国资委直接委派,而不是由董事会通过公开选举产生。央企的公司治理与改革,还应该谦虚地向美欧及中国民营企业学习。
(2)内部监控型的德日治理模式。
英美治理模式,公司治理的目标是股东利益最大化,银行作为间接融资手段在治理中的发言权很小。
而在德、日治理模式下,银行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不可或缺,占据了公司治理的核心地位,因为银行持股占了很大比例。
同时,目前在员工参与治理方面全球做得最好的要数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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