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作为无人机应用的重要领域之一,有着极为广阔的前景,但是作为监管者,怎样有效兼顾发展、安全和民众的顾虑呢?
结合国内外的经验和实际情况,从技术角度寻找突破口,客观分析各种可能的风险源并对症下药,是监管效费比较高的思路,以民航局为例。我国民航局先前公布的《轻小型民用无人机系统运行暂行规定》在限制飞行区域、无人机运行数据管理等技术层面做出了详细规范。如下所述:
第一,关于限制飞行区域。对于无人机云系统的用户,应该遵守该系统限制;对于未接入无人机云系统的用户,应向相关部门了解限制区域的划分情况。明确指出无人机不得突破机场障碍物控制面、飞行禁区、未经批准的限制区以及危险区等。
第二,视距内运行和超视距运行。视距内运行(VLOS,Visual Line of Sight Operations)是指无人机驾驶员或无人机观测员与无人机保持直接目视视觉接触的操作方式,航空器处于驾驶员或观测员目视视距内半径500米,相对高度低于120米的区域内。超视距运行(BVLOS,Beyond VLOS)是指无人机在目视视距以外的运行。
第三,安装电子围栏。电子围栏是指在特定地区周围划设的为保障特定地区安全的电子隔离装置,用以阻挡即将侵入该地区的航空器,同时具有报警功能。
第四,无人机云提供商对无人机动态数据库系统的建设、数据管理,为相关部门提供数据输入接口,与相关部门和其他无人机云提供商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等。如用于记录、回放和分析飞行过程的飞行数据记录系统,且数据信息至少保存三个月;建立了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运营人数据库和无人机运行动态数据库,可以清晰管理和统计持证人员,监测运行情况;和相应的管制、机场部门建立联系,为其提供数据输入接口,并为用户提供空域申请信息服务;建立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分享机制,建立与其他无人机云提供商的关键数据共享机制。(www.xing528.com)
2017年5月,我国民航局下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要求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含250克)以上的无人机,须在2017年8月31日之前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实名登记,未实名登记擅自飞行的,将被认定为“黑飞”。民用无人机登记注册制度是国际上通用的一种管理方式,也是各国保证其他飞行器和公众安全的重要举措。无人机的拥有者或使用者实名登记之后客观上将会增加其对安全飞行的责任感,也方便管理系统的跟踪和监管。
2017年11月,我国民航局发布《无人机围栏》和《无人机云系统接口数据规范》两部行业标准,我国也由此成为全球范围内最早出台此类行业标准的国家。这两部行业标准将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无人机围栏》首次明确了无人机围栏的范围、构型、数据结构、性能要求和测试要求等,并对无人机围栏进行分类,按照其在水平面投影几何形状分为民用航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扇区形、多边形三种,且无人机围栏所使用的经度和纬度坐标点,均为WGS-84坐标。民航局飞行标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无人机普遍具备此电子围栏功能,但主要由无人机厂商自行设置参数。此标准出台是为统一围栏数据格式的基础标准,方便今后规范发布和接收,减少企业重复建设成本,进而促进无人机行业协调发展。电子围栏基础标准的统一,将极大增强无人机对于管制空域以及敏感飞行活动的主动规避和预警功能,并方便协调和管理,在技术上为无人机的安全运行增加了一份保障。
无人机云是指轻小型民用无人机运行动态数据库系统,用于向无人机用户提供航行服务、气象服务等,对民用无人机运行数据(包括运营信息、位置、高度和速度等)进行实时监测,简称无人机云。《无人机云系统接口数据规范》标准中对无人机系统与无人机云系统传输数据要求、标记、测试与试验要求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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