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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监管措施:无人机飞行管理的系统化梳理与地方政府监管的重要性

时间:2026-01-22 理论教育 对我是小斗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有效监管,职能部门可以围绕注册、飞行执照管理、空域管理以及运行管理等方面系统地进行梳理。在监管无人机飞行的问题上,除军方按国家规定进行监管外,地方政府更需要做到“管放结合”。

关于有效监管,职能部门可以围绕注册、飞行执照管理、空域管理以及运行管理等方面系统地进行梳理。结合国内外行业发展的情况和处理问题的经验,提出以下建议:

1.面对新事物,政策制订需要兼顾的几个方面

(1)兼顾支持新技术、新事物的发展,与社会公众的顾虑。新技术极具生命力,但它的发展又不可能一步到位,在初期可能存在技术瑕疵,加之部分从业者或使用者可能有意无意地影响到他人利益乃至公共安全。在此情况下需要结合实际及时出手,保护合法、合情合理的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探索,重点劝诫不合情理、有违公众利益的行为,打击违法、威胁他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安全的行为。

(2)立法和执法有个重要的参考准则,“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在没有调查研究和全面评估的前提下,粗暴地“一刀切”式的立法和执法是不负责任的懒政、慵政行为。

(3)兼顾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辩证地对待新技术的应用。鼓励创新和除旧布新等精神原本就是对新技术的支持,否则,我们哪里会有进步呢!新事物的管理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客观上会给监管工作带来不小的压力,但最先介入的部门将会积累更多的专业经验、能力和资源引流。(https://www.xing528.com)

2.监管需要快速反应,管放结合

在遇到企业或民众无人机空域申请等新需求时,有关部门需要在记录、调研和评估后快速回应,对于能够促发展、惠民生的事项需要重点支持,加快审批流程进度。对那些可能危害他人、公众的因素需要明确态度,快速制止。对于超出系统权限的申请,需跨部门、联合办公的事项,接洽部门也需要快速协调资源,尽快出具合理合法的结果。

在监管无人机飞行的问题上,除军方按国家规定进行监管外,地方政府更需要做到“管放结合”。对于少数危险操作、违法行为严格执法,守住安全底线;对于大多数安全的、法无禁止的、合情合理的飞行和测试该放就放;同时,须向公众明示哪些区域(行为)属于危险区域(行为),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另外,可借鉴国外好的经验,由某部门牵头成立联合办公室,研发公共监管平台,在技术上提升监管的效率和便捷性,成立融合空管理域试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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