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的保险条款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谁负责投保、投保什么样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单证和保险适用条款等。
4.4.1 投保人
签订出口合同时,如果按FOB(或CFR、CPT等)条件成交,则保险应由买方负责办理。买卖合同中只要写明“保险:由买方负责办理”(Insurance:To be covered/effected by the Buyers)即可。
如果按CIF(或CIP等)条件成交,则保险由卖方代买方办理。例如,销售合同中可能写明“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同时还写明“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P&C)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办理”。(Insurance: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s for 110% of the invoice value against All Risks and War Risk as per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of the PICC Property and Casualty Company Limited)
4.4.2 保险单
保险单证是保险人(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出具的承保凭证,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还是货物所有人凭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以及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重要依据。
保险单证主要是指保险单。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全称是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单(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policy),是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正式保险单证,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正式保险合同的书面凭证。
应掌握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单的填写方法,并了解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单的主要内容。
4.4.3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1.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是保险人同意承保的总金额,也是理赔时可支付的最大金额。同时,保险金额还是计算保险费率时采用的数值,保险人据此收取保险费。保险金额代表了所购买的保险的数额,货物一旦受损,被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额不会超过他所投保的保险金额。(www.xing528.com)
国际上通常的做法是,按货物的CIF(或CIP)价格总值加上一定百分比的保险加成(又可理解为预期利润,通常为10%)作为保险金额。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Incoterms 2010)以及《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28条f款相关规定,卖方有义务按CIF或CIP价格的总值加10%作为保险金额。
2.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是保险公司根据一定时期货物的损失率(赔付率)、不同险别的责任范围、目的港的远近、可能遭受风险的大小等因素确定的被保险货物适合的费率。不同货物、不同目的地、不同航线、不同船龄的船舶、不同险别的保险费率是不同的。
3.保险费
保险费(premium)是被保险人为被保险货物向保险人缴纳的费用。
保险费的计算公式是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应掌握CIF(CIP)等贸易术语下保险费的计算方法,同时应掌握FOB(FCA)、CFR(CPT)等贸易术语下保险费的计算和换算方法。
4.4.4 保险索赔
保险索赔(claims)是指被保险货物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保险索赔涉及索赔对象和程序、索赔时需提供的单据、索赔时效以及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履行的义务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