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PU是《2020通则》新推出的贸易术语,它旨在替代原《2010通则》中的DAT术语。在《2010通则》中,DAT即Delivered at Terminal,中文含义为“运输终端交货”。在修改《2010通则》时,国际商会认为运输终端的含义不够明确,遂改为DPU,DPU即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Incoterms® 2020,中文含义为目的地卸货后交货(插入指定目的地)。其后应注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或Incoterms® 2020。
在DPU项下,卖方在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运到合同规定的港口或目的地的约定地点,并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另外,卖方要提交商业发票以及合同要求的其他单证。单据提交的形式根据双方约定或者为纸质版或者以电子形式提交,如无约定,按惯常做法提供。
(一)买卖双方的义务
采用DPU术语时,主要问题可概括如下。
1.风险转移问题
卖方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控制之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买方承担货物交给其控制之后的风险。即以买方在交货地点控制货物作为风险转移的界限(见图2-10)。
2.通关手续问题
(1)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以及交货前通过第三国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对于进口清关,卖方本无义务办理,但卖方应买方请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前提下,卖方必须协助买方取得进口国要求的与进口清关手续有关的任何单据及/或信息。
(2)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图2-10 DPU的风险、责任和费用转移界限
(注:图中深灰色图标为卖方义务,浅灰色图标为买方义务)
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1)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约定港口或目的地的指定地点,如对该地点未作具体规定,卖方可选择在约定港口或目的地最合适的交货点。(www.xing528.com)
(2)卖方对买方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应买方的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其办理保险所需的信息。
4.主要费用的划分
(1)卖方承担在交货地点交货前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办理出口手续时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包括经由第三国过境所涉及的费用。此外,卖方要支付有关的运费和相关费用,如装货费以及合同中约定由卖方支付的与卸货有关的费用。
(2)买方承担在交货地点交货后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在目的地办理进口手续时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
5.适用的运输方式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公路、铁路、江河、海洋、航空运输以及多式联运。
(二)使用DPU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DPU与DAP的区别
根据《2020通则》的解释,按照DPU术语成交,卖方要承担将货物运到合同规定的地点,并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之前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因此,卖方应当确保其可以在指定地点安排卸货。如有困难,或双方不希望由卖方承担卸货的风险和费用,则不宜使用DPU术语,而应使用DAP术语成交。
2.注意卖方责任的限度
DPU的产生旨在替代原《2010通则》中DAT术语。而DAT术语又是在《2000通则》中的DEQ的基础上修改产生的。采用DEQ术语成交,卖方在目的港码头交货,卖方承担的责任仅限于将货物运至目的港,并卸至码头,而不负责再将货物由码头搬运到其它地方。采用DAT术语时交货地点不再受码头的限制,但卖方承担的责任仍只是将货物交到合同规定的运输终端,卸货后完成交货。在这一点上,DPU与DAT基本相同。如果双方希望由卖方再将货物从卸货地点搬运到进口国国内的另外的地点,并承担期间的风险和费用,则应当使用DDP术语。
3.精准确定目的地的交货点
《2020通则》建议交易双方尽可能清楚地约定目的地的交货点。因为按照惯例的规定,卖方采用DPU术语成交时有义务签订运输合同将货物运往约定目的地的交货地点,其所承担的风险和费用均在此交货时转移给买方。如果对具体的交货地点没有做出明确的约定,则由卖方自己选择合适的交货点,这就有可能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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