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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F贸易术语解析及应用场景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CIF又称运费保险费在内价,也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在CIF项下,卖方要在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运到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口,并交到自己安排的船只的船上,或者以取得货物已装船证明的方式完成其交货义务。但是,必须指出,按CIF术语成交,卖方履行其交单义务,只是得到买方付款的前提条件,除此之外,卖方还必须履行交货义务。FOB、CFR、CIF术语是国际贸易中普遍使用的三种贸易术语。

CIF贸易术语解析及应用场景

CIF即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inser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Incoterms® 2020,中文含义为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插入指定目的港)。其后应注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或Incoterms® 2020。

CIF又称运费保险费在内价,也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在CIF项下,卖方要在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运到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口,并交到自己安排的船只的船上,或者以取得货物已装船证明的方式完成其交货义务。另外,卖方还要为买方办理海运货物保险。此外,卖方要提交商业发票以及合同要求的其他单证。提交单据的形式根据双方约定或者为纸质版或者以电子形式提交,如无约定,按惯常做法提供。

(一)买卖双方的义务

采用CIF术语时,主要问题可概括如下。

1.风险转移问题

卖方在装运港完成其交货义务时,货物损坏或灭失的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见图2-3)。

2.通关手续问题

(1)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2)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和从第三国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图2-3 CIF的风险、责任和费用转移界限

(注:图中深灰色图标为卖方义务,浅灰色图标为买方义务)

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1)卖方必须按照通常条件订立或取得运输合同,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目的港。

(2)卖方对买方有义务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应与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订立,使买方或其他对货物有可保利益者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

4.主要费用的划分(www.xing528.com)

(1)卖方承担交货前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需要办理出口手续时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卖方还要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和相关费用,并且承担办理运输保险的费用。

(2)买方承担交货后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办理进口手续时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

5.适用的运输方式

CIF术语适合于海运和内河水上运输方式。

(二)使用CIF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保险险别问题

CIF术语中的“I”为Inaurance,即保险。从价格构成来讲,这里是指保险费,即货价中包括了保险费;从卖方的责任讲,卖方要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办理保险须明确险别,不同险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范围不同,收取的保险费率也不同。按CIF术语成交时,一般在买卖合同保险条款中会明确规定保险险别、保险金额等内容,这样,卖方就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办理投保。但如果合同中未就保险险别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就需要根据有关惯例来处理。按照《2020通则》对CIF的解释,“该保险需符合《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C款(Clause C)或任何适于货物运输方式的类似条款”。但在买方提出要求,并由买方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可加保任何附加险别。

2.租船订舱问题

采用CIF术语成交,卖方的基本义务之一是租船订舱,办理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输事项。关于运输问题,《2020通则》的解释是,运输合同必须按照惯常条款订立,由卖方承担费用,经由通常路线,用通常用于运输该类合同货物的船只(或适当的内河运输船只)装运至指定目的港。即如果没有相反的约定,卖方只是负责按通常条件和惯驶航线,租用适当船舶将货物运往目的港。因此,对于在业务中有时买方提出的关于限制船舶的国籍、船型、船龄、船级以及指定装载某班轮公司的船只等要求,卖方均有权拒绝接受。但卖方也可放弃这一权利,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融。或者说,对于买方提出的上述要求,如果卖方能办到又不会增加额外开支,也可以接受。一旦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就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办理。

3.象征性交货问题

从交货方式来看,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所谓象征性交货是针对实际交货(Physical Delivery)而言。前者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即可视为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后者则是指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给买方或其指定人,而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可见,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名称、内容和份数相符的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运达目的地,买方仍有权拒绝付款。但是,必须指出,按CIF术语成交,卖方履行其交单义务,只是得到买方付款的前提条件,除此之外,卖方还必须履行交货义务。如果卖方提交的货物不符合要求,买方即使已经付款,仍然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

FOB、CFR、CIF术语是国际贸易中普遍使用的三种贸易术语。按照《2020通则》的解释,上述三种术语均是“装运港交货术语”。这三种术语的主要异同点见表2-6。

表2-6 FOB、CFR、CIF异同点对照表

为了适应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在FOB、CFR、CIF三种术语的基础上发展了另外三种贸易术语,即FCA、CPT和CIP,这三种贸易术语都是向承运人交货的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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