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多功能性和多功能农业是20世纪80年代末在欧洲和日本几乎同时提出的概念。日本学者提出了“稻米文化”的概念,他们认为日本的文化与水稻的种植有着密切的关系,保护水稻生产就保护了“稻米文化”,因此水稻种植具有文化及文化传承的功能。
1992年6月3日至14日,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国际会议中心隆重召开。180多个国家和地区派代表团出席了会议,103位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亲自与会并讲话。参加会议的还有联合国及其下属机构等70多个国际组织的代表。会议讨论并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又称《地球宪章》,规定国际环境与发展的27项基本原则)、《21世纪议程》(确定21世纪39项战略计划)和《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并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防治地球变暖)和《生物多样化公约》(制止动植物濒危和灭绝)两个公约。《21世纪议程》虽然是一份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文献,但是它将环境、经济和社会关注事项纳入一个单一政策框架,具有划时代意义。《21世纪议程》载有2 500余项各种各样的行动建议,包括如何减少浪费和消费形态,扶贫,保护大气、海洋和生活多样化,以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详细提议,其中第14章《促进可持续农业与发展》提到“农业的多功能特别是指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这是国际文献中这一概念的最早出现。
1994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首次提到了多功能农业,并在非贸易关怀(NTCs)里体现了对农业多功能的考虑。
1995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成立50周年大会上形成的魁北克宣言中,FAO采纳了多功能农业的概念,宣言提到“多功能的和不可缺少的农业”。
1996年11月13日,为期5天的世界粮食首脑会议在意大利首都罗马开幕,来自170多个国家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他们的代表云集古都,共同商讨全球粮食安全战略大计。这是历史上第一次关于粮食问题的世界首脑会议。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第一次会议11月13日上午正式通过《世界粮食安全罗马宣言》和《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其中明确提出将考虑农业的多功能特点,促进农业和乡村可持续发展。
1997年9月,欧盟委员会在卢森堡举行的会议上,出台了第一个关于“欧洲农业模式的多功能性”的文件,指出:“除了生产功能外,农业必须能够维持农村,保护自然并成为农村活力的最大贡献者,在食品质量、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与动物福利等方面必须对消费者的关心与需求做出反应。”同年11月,欧盟农业部长理事会宣布:为了维持整个欧洲农村的结构,多功能农业必须传播到整个欧洲,包括那些面临特殊困难的地区。我们将会特别注意为那些受自然条件限制与自然条件不利地区提供适当的补偿,同时清楚地反映农民在土地维护、农村风貌保持以及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贡献。(www.xing528.com)
1998年,欧盟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交了第一个关于多功能农业的正式文件,这是欧盟在定义多功能农业方面的一次全面尝试。同年,日本、韩国主张将生物多样性、粮食安全、地区风光、文化遗产以及乡村发展等考虑以多功能农业的方式写进GATT(关税及贸易总协定)AoA(the Agreemeet on Agriculture,农业协定)的回顾中;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部长会议将多功能农业引入该组织,同时指出“因为多功能特性,农业在农村地区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对于那些成本和收益不能内部化因而缺乏有效率的市场的公共产品,存在政府发挥作用的空间”。OECD部长宣传中提出了一个共同目标:认识农业的多功能性并期望做到对市场信号的灵活反映。
1999年9月,联合国粮农组织在荷兰东南部城市马斯特里赫特专门召开了100多个国家参加的国际农业和土地多功能性会议。由“可持续农业与乡村发展”演变而来的“农业与土地的多功能特性”包含了与农业和土地使用有关的所有经济、环境与社会功能。这次会议,使得农业多功能性和多功能农业的国际地位得以强化。
但是,当1999年12月WTO西雅图会谈结束之前,欧盟要求将多功能农业写进WTO文件中时,遭到了美国和凯恩斯集团的极力抵制,使得西雅图会谈在混乱中结束。不过随后,2000年7月WTO在挪威的乌勒恩斯旺召开了农业的NTCs会议,进一步讨论了在国际贸易中对于多功能农业政策的考虑。
虽然农业多功能性和多功能农业在WTO的谈判桌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实际上多功能农业作为一个概念已经深入人心。有些国家,比如日本,已经将这一概念纳入本国的法律体系,成为全球经济一体化语境下保护农业国民经济基础地位的理论基石,也成为农业贸易谈判中的非贸易关怀的热点议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