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季度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 600元,实际增长6.9%,增速高于城镇居民1.0个百分点,也高于6.4%的GDP增速,继续保持着两个“高于”的不俗成绩。在农业农村部4月2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对农民增收情况进行了分析。2019年以来我国农产品市场运行总体稳定,价格季节性上涨,带动家庭经营性收入名义增长5.9%。同时,外出务工总量和工资水平实现双增长,3月末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达到17 651万人,同比增长1.2%;月均收入达到3 996元,同比增长7%,带动工资性收入名义增长9%。农民可支配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家庭经营净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一季度这四项收入情况:家庭经营净收入1 535元,增收贡献率从去年同期的34.3%降至33.4%。工资性收入2 009元,比上年同期1 843元增加166元,这从1997年以来一直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财产净收入130元,上年同期是118元,这项收入占比不大但潜力大。转移净收入925元,上年同期是816元,继续保持增长。可以看出,与其他三项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势头有所不同的是,来自农业的家庭经营收入增长乏力。原因是:粮食生产受自然灾害、价格下跌、成本上涨影响,可能出现“三碰头”;受非洲猪瘟影响,生猪和能繁殖母猪存栏数持续减少,生猪产能持续下滑;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高标准农田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等资金缺口大。农业农村部还认为,宏观经济形势面临的下行压力对农民增收有不确定性,确保农民持续增收要夯实基础、综合施策。一是稳定家庭经营净收入,做好农业的节本增效文章,继续推动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二是着力增加工资性收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发展农产品粗加工、精深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广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建设国家农村创业创新园区等发展平台,抓好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平台载体建设,为乡村就业提供更多机会。三是促进财产净收入增长,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四是逐步提高转移净收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加快构建新型农业补贴体系,保障农民转移性收入稳定增长。虽然按照测算,未来两年只要保持3.4%的增速就可以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农民收入要在2010年基础上实现翻番的目标,但是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构成农民增收的四条渠道中,主要渠道是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由于农业生产的风险,不确定性依然存在,而工资性收入则受到经济周期和经济下行压力,提高了增收难度。所以,如何提升农业经营收入和拓宽农民就业渠道显得尤为重要。(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