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尽管反映的内容各不相同,编制的方法也不尽一致,但在编制过程中都必须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一)真实可靠
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如果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的是不真实的会计信息,就会导致信息使用者作出错误的决策。
(二)相关可比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满足报表使用者决策的需要,会计报表各项目的数据应口径方法一致并相互可比,以便于报表使用者在不同企业之间及同企业的前后各期之间进行比较。
(三)全面完整
各种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构成了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体系。因而,企业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统一规定的报表种类、格式和项目内容编制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不得漏编、漏报会计报表及有关报表项目。对会计报表中需要加以说明的问题,必须在附注中用文字简要说明。(www.xing528.com)
(四)报送及时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信息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因此,对于需要报送的会计报表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编制,及时报送,以便会计信息使用者通过会计报表及时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时进行经营或投资等方面的决策。
(五)便于理解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是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财务会计报告的可理解性是信息使用者作出准确判断,以及发挥会计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一重要作用的根本保证。当然,财务会计报告的可理解性是建立在信息使用者具有一定的会计基础知识和财务报表阅读能力基础上的。
我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有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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