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永续盘存制的概念
永续盘存制也称账面盘存制,它是通过设置存货明细账,逐笔登记存货的收入数和发出数,并可随时结算出存货结存数量的方法。
(二)期末存货的计价和本期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
若企业商品购进价格保持不变,期末存货的计价是十分简单的。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同一商品的购进价格在会计期内往往不同,期末存货势必存在一个按什么价格计算的问题。在永续盘存制下,存货明细分类账能随时反映商品的结存数量和销售数量,至于存货的计价方法,则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
1.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假设先入库的存货先发出,即按照存货入库的先后顺序,用先入库存货的单位成本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采用先进先出法对存货进行计价,可以将发出存货的计价工作分散在平时进行,减轻了月末的计算工作量;期末存货的计价标准为后入库存货的价格,从而使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存货价值比较接近当前市价。但在物价上涨时,本期发出存货成本要比当前市价低,从而使本期利润偏高,需多缴所得税。现举例说明如下:
【例8-1】
某公司×产品1月期初结存和本期购销情况如下:1月1日,结存150件,单价60元;15日,购进100件,单价62元;26日,购进200件,单价68元。分别于10日销售70件,20日销售50件,25日销售90件,30日销售60件。
在上例中,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本期发出商品成本和期末结存商品成本如下:
本期发出商品成本=70×60+50×60+(30×60+60×62)+(40×62+20×68)
=16 560(元)
期末结存商品成本=(200-20)×68=12 240(元)
或=150×60+100×62+200×68-16 560=12 240(元)
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库存商品明细分类账的登记结果见表8-1。
表8-1 库存商品明细分类账
2.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是把可供发出的存货总成本平均分配给所有可供发出的存货数量。因此,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都要按这一平均单价计算。在平均单价的计算过程中,考虑了各批存货的数量因素,即批量越大的成本,对平均单价的影响也越大。由于数量对单价起权衡轻重的作用,因此,计算的平均单价称为加权平均单价。在永续盘存制下,存货计价的加权平均法又分为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两种。
1)一次加权平均法
采用一次加权平均法,对于本月发出的存货,平时只登记数量,不登记单价和金额,月末按一次计算的加权平均单价,计算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比较简单,计算出的期末存货成本和本期发出存货成本都比较平稳,但由于计价工作集中在月末进行,所以平时不能从账簿中看到存货发出和结存的金额,从而不便于加强存货资金的日常管理。一次加权平均单价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次加权平均单价=(期初结存存货成本+本期入库存货成本)÷(期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期入库存货数量)
【例8-2】
以例8-1数据为例,按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的本期发出商品成本和期末结存商品成本如下:
一次加权平均单价=(9 000+6 200+13 600)÷(150+100+200)=64(元)
本期发出商品成本=(70+50+90+60)×64=17 280(元)
期末结存商品成本=180×64=11 520(元)
或=9 000+6 200+13 600-17 280=11 520(元)
存货采用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库存商品明细分类账的登记结果见表8-2。
表8-2 库存商品明细分类账
2)移动加权平均法(www.xing528.com)
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当每次入库存货单价与结存单价不同时,就需要重新计算一次加权平均价,并据此计算下次入库前的发出存货成本和结存存货成本。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可以随时结转销售成本,随时提供存货明细分类账上的结存数量和金额,有利于对存货进行数量、金额的日常监控。但这种方法,由于每次进货都要计算一次加权平均价,势必会增加会计核算工作量。移动加权平均单价的计算公式为:
移动加权平均单价=(本次入库前结存存货成本+本次入库存货成本)÷(本次入库前结存数量+本次入库存货数量)
【例8-3】
以例8-1数据为例,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本期发出商品成本和期末结存商品成本如下:
1月15日,购进100件存货后的平均单价为:
移动加权平均单价=(4 800+6 200)÷(80+100)=61.11(元/件)
1月26日,购进200件存货后的平均单价为:
移动加权平均单价=(2 444+13 600)÷(40+200)=66.85(元/件)
本期发出商品成本=70×60+50×61.11+90×61.11+60×66.85=16 767(元)
期末结存商品成本=180×66.85=12 033(元)
或=9 000+6 200+13 600-16 767=12 033(元)
存货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库存商品明细分类账的登记结果见表8-3。
表8-3 库存商品明细分类账
3.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又称个别认定法,是指每次发出存货的成本按其购入或生产的实际成本分别计价的方法。采用个别计价法需要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购进或生产批别,分别以购入或生产时确定的单位成本来计算确定各批发出和期末存货的成本。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成本计算准确,符合实际情况。其缺点是发出存货成本分辨的工作量繁重。个别计价法适用于容易辨认、品种数量不多,且单位成本较高的存货计价。
【例8-4】
以例8-1数据为例,若通过辨认确定各批销售商品的购进批别为:1月10日出售的70件商品是期初结存的存货;6月20日出售的50件商品是6月15日的进货;6月25出售的90件商品中有60件是期初结存的存货,有30件是6月15日的进货;6月30日出售的60件商品中有5件是期初结存的存货,有10件是6月15日的进货,有45件是6月26日的进货。
按个别计价法计算本期发出商品成本和期末结存商品成本如下:
本期发出商品成本=70×60+50×62+60×60+30×62+5×60+10×62+45×68=16 740(元)
期末结存商品成本=15×60+10×62+155×68=12 060(元)
或=9 000+6 200+13 600-16 740=12 060(元)
存货采用个别计价法计价,库存商品明细分类账的登记结果见表8-4。
表8-4 库存商品明细分类账
通过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在永续盘存制下,存货的明细分类账能随时反映存货的结存数量,其计算公式如下:
期末结存存货数量=期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期购入存货数量-本期发出存货数量
(三)永续盘存制的优缺点
在永续盘存制下,存货明细账可以随时反映出每种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可进行数量和金额的双重控制;明细分类账的结存数量可以与实际盘存数进行核对,如发生库存溢余或短缺,可查明原因,及时纠正;明细分类账上的结存数还可以随时与预定的最高和最低库存限额进行比较,取得库存积压或库存不足的信息,从而便于及时采取相应管理对策。但是,永续盘存制下存货的明细分类账核算工作量较大,需要较多的人力和费用。由于永续盘存制对于控制和保护企业的财产物资具有明显的优势,在实际工作中被很多企业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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