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在销售过程中,会因种种原因发生销售退回、给予销售折让,有的还会出现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的情况。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等不符合要求而发生的退货。销售退回如果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前,其处理非常简单,只需转回库存商品即可。如果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后,应区分情况处理: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终了前(12月31日)退回,应冲减退回月份的收入,同时转回相关的成本、税金;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退回的,冲减报告年度的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税金。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价格减让。销售折让可能发生在销货方确认收入之前,也可能发生在销货方确认收入之后。如果销售折让发生在销货方确认收入之前,销货方应直接从原定的销售价格中扣除给予购买方的销售折让作为实际销售价格,并据以确认收入;如果销售折让发生在确认收入之后,销货方应按其与购买方的销售折让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企业销售商品如果涉及商业折扣,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也就是商品标价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为双方的实际交易价格,即发票价格。由于会计记录是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基础的,而商业折扣是在交易成立之前予以扣除的折扣,它只是购销双方确定交易价格的一种方式,因此并不影响销售的会计处理。(www.xing528.com)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总价法对现金折扣进行处理,即在确定销售商品收入时,不考虑各种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而在实际发生现金折扣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可见,在计量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时,应将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和商业折扣作为销售收入的抵减项目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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