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计量,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八条规定:“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假设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记录、反映会计主体的经营情况。企业使用的计量单位较多,为了全面、综合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计核算客观上需要一种统一的计量单位作为计量尺度。货币作为商品的一般等价物,能用以计量一切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及收入、费用和利润,也便于统计比较,因此,会计必须以货币计量为前提。需要说明的是,其他计量单位,如实物、劳动工时等,在会计核算中也使用,但不占主要地位。
我国要求企业对所有经济业务采用同一种货币作为统一尺度来进行计量。若企业的经济业务用两种以上的货币计量,应该选用一种作为基准,称为记账本位币。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则称为外币。我国有关会计法规规定,企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该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www.xing528.com)
货币本身也有价值,它是通过货币的购买力或物价水平表现出来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的价值也在发生变动,币值很不稳定,甚至有些国家出现恶性的通货膨胀,对货币计量提出挑战。因此,一方面,我们在确定货币计量假设时,必须同时确立币值稳定假设,假设币值是稳定的,不会有大的波动,或前后波动能够被抵销。另一方面,如果发生恶性通货膨胀,就需要采用特殊的会计原则如物价变动会计原则来处理有关的经济业务。
综上所述,会计假设虽然是人为确定的,但完全是出于客观需要,有充分的客观必然性,否则,会计核算工作就无法进行。这四项假设缺一不可,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共同为会计核算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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