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六条规定:“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持续经营假设认为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无限期地延续下去,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不会因破产、清算、解散等而不复存在。企业是否持续经营,在会计原则、会计方法的选择上有很大差别。持续经营假设明确了会计工作的时间范围。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六条规定:“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持续经营假设认为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无限期地延续下去,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不会因破产、清算、解散等而不复存在。企业是否持续经营,在会计原则、会计方法的选择上有很大差别。一般情况下,假定企业将会按照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明确了这个基本假设,就意味着会计主体将按照既定用途使用资产,按照既定的合约条件清偿债务,会计人员就可以在此基础上选择会计原则和会计方法。尽管客观上企业会由于市场经济的竞争而面临被淘汰的危险,但只有假定作为会计主体的企业是持续、正常经营的,会计的有关要求和会计程序及方法才有可能建立在非清算的基础之上,不采用破产清算的一套处理方法,这样才能保持会计信息处理的一致性和稳定性。持续经营假设明确了会计工作的时间范围。(www.xing528.com)
会计核算所使用的一系列方法和遵循的有关要求都是建立在会计主体持续经营的基础之上的。例如,只有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才能区分为流动的和非流动的,企业对收入、费用的确认才能采用权责发生制;企业才有必要确立会计分期假设、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历史成本等会计确认与计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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