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如何分配比例以实现最优收益?

如何分配比例以实现最优收益?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从现实来看,如何确定分配的比例实属众口难调,达成一致非轻易之事。有鉴于此,由国家或各个省确定用于分配的补偿限额,集体在此限额内进一步分配是可行的。另需注意的是,土地征收补偿的分配及其比例与农民土地承包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相关,基于农民的承包权接近于所有权,在对土地承包权单独补偿之前,承包人应获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大部分。

如何分配比例以实现最优收益?

土地征收补偿分配的内容指的是在土地征收之后,哪些补偿款项用于分配。对此,我国目前所确定的补偿类别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在此之外,实践中还存在搬迁费等不同的补偿类别。在上述补偿类别中,安置补助费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在被安置人不需要统一安置时,可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则根据国务院2004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也可用于集体内部的分配。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依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一般而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都是归集体之外的个人或单位所有,不必再进行分配。但也不排除在一些情形之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属于集体所有,如集体所有的房屋作为地上附着物被征收,此时其补偿费即涉及是否分配的问题。而实践中存在的搬迁费等补偿费用,也可能因归属于集体而涉及是否分配问题。综合言之,土地征收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只要其归属于集体所有,就会涉及其是否在集体成员间进行分配问题,构成土地征收补偿分配的内容。

确定土地征收补偿分配的内容之后,还有一个更实际的问题,即对归属于集体的补偿费用,是不是全部都用于分配,还是其中一部分用于分配?若是部分用于分配,则其分配比例应为多少方是合适的?对此,2004年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仅仅是明确了“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具体的分配办法由地方政府制定。同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在强调这一原则的时候,进一步规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2010年,《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再次明确,要“合理分配补偿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征地补偿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结合近年来征地实施情况,制定完善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报省级政府批准后执行”,但仍然没有明确具体的比例。

在地方政府层面,有关地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较国务院与国土资源部的规定更为具体,如《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第14条第2款中规定:“安置补助费和不低于7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进入个人账户。”《甘肃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个人的生活安置、支付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金。”山西省则视被征收土地的性质确定分配的比例,《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第13条规定:“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后,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对土地征收补偿用于分配的比例也有各自的做法,如在内蒙古包头市,目前对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存在不同情形:一是将征地补偿款全部分配给农民,如东河区河东镇北二里半村、河北村、磴口村,沙尔镇永富村、邓家营子村等;二是将征地补偿款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直接发放给农民个人,另一部分由集体统一调配,但各村留存比例并不统一。[33]此外,在陈清棕诉亭洋村一组、亭洋村村委会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中,被征地集体也将所有补偿都用于分配,“本组土地被征用后,土地补偿款、安置款等,均已如数发放给相关农户”。[34](www.xing528.com)

分配的比例问题涉及有多少土地征收补偿可用于集体内部的分配,关系到集体成员可获得的直接利益的多少,一定意义上,它与土地征收补偿可否用于分配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从严格意义上讲,集体利益的内部分配乃属于集体自治范围的事务,因此若集体内部可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则在明确分配基本原则之后,完全可交由集体内部自行决定。但从现实来看,如何确定分配的比例实属众口难调,达成一致非轻易之事。有鉴于此,由国家或各个省确定用于分配的补偿限额,集体在此限额内进一步分配是可行的。政府在其中只负责分配的监督,保证分配的公正进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8年修订的《广东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第6条第2款就明确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征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办法,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这一规定即将具体的分配方案制定权交由集体通过民主程序解决,政府则负责监督。

另需注意的是,土地征收补偿的分配及其比例与农民土地承包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相关,基于农民的承包权接近于所有权,在对土地承包权单独补偿之前,承包人应获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大部分。剩余部分才可以集体成员权为基础进行分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