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土地征收补偿的分配则指对已经确定的补偿款如何在相关主体间进行分配的问题,特别是如何在农村集体及其成员之间进行分配的问题。所有这些问题,都是在土地征收实践中必须予以解决的。并且,由于集体与作为其成员的农民之间的关系并不总是清晰的,很多时候甚至是难以理清的,土地征收补偿的问题还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
土地征收补偿的分配与土地收益的分配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土地收益的分配是对所征收土地产生的收益,将其中的份额分别分配给土地所有者、农民、国家(政府)与土地需用者(用地方)。土地征收补偿的分配则指对已经确定的补偿款如何在相关主体间进行分配的问题,特别是如何在农村集体及其成员之间进行分配的问题。[1]土地征收补偿的归属本不应成为一个问题,各项补偿都应有明确的归属主体,征收损害了谁的权益,就对谁的权益进行弥补,这原是征收补偿的题中应有之义。然而,中国实行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土地属于农村集体而不是农民个人,尽管从字面上看相关法律规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是明确的(如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但到此为止,问题并没有解决,土地征收补偿仅仅归集体所有,并不能达到集体存在的目的,作为集体成员的农民也不会接受土地征收的补偿停留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分配问题由此产生:在农村集体与农民之间乃至作为集体成员的农民相互之间,对土地征收补偿费是不是需要进一步分配?按什么标准进行分配?如何进行分配?所有这些问题,都是在土地征收实践中必须予以解决的。并且,由于集体与作为其成员的农民之间的关系并不总是清晰的,很多时候甚至是难以理清的,土地征收补偿的问题还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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