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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国家土地征收的补偿范围和方式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韩国,《土地收用法》规定,土地征收补偿范围为:地价补偿,即对所征收土地本身的补偿。[12]有关土地征收补偿方式,按韩国相关法律规定,除现金支付外,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形下,还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亚洲国家土地征收的补偿范围和方式

日本,根据《土地收用法》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具体包括:(1)被征收土地和土地所有权及其他权利的补偿;(2)残地补偿,因收用属于同一土地所有人的一块土地的部分土地,因部分被收用而造成的残余地价值减少或发生其他的损失所给予的补偿;(3)工程费,因收用属于同一土地所有人之一块土地的部分土地,致使残余土地须为通路、沟渠、墙垣、栅栏或其他工程的新建、改建、增建、修缮所使用或被堆土、挖土时而给予的补偿;(4)迁移费,被收用土地上的物件迁移费补偿、物件补偿;(5)附着物补偿;(6)间接损失补偿;(7)因测量、调查造成的损失补偿;(8)撤销事业或更改事业的损失补偿;(9)非征收或使用土地的损失补偿。[11]

在补偿方式上,日本《土地收用法》规定的补偿方式有:(1)货币补偿;(2)土地补偿;(3)行为补偿;(4)请求权补偿,包括征收残地请求权、难以迁移时征收附着物的请求权、迁移费巨大时征收附着物的请求权以及将土地使用转换为征收的请求权。

韩国,《土地收用法》规定,土地征收补偿范围为:(1)地价补偿,即对所征收土地本身的补偿。(2)残余地补偿,大致可分为残余地价值减低或其他损失的补偿,以及因残余地需修筑道路、水沟、墙栅等设施或其他工程时的补偿。(3)迁移费用补偿,因土地征收引起的征收予以补偿,但如有下列情形时,则可要求一并征收:物件的迁移有显著的困难;物件迁移后,无法按原来的使用目的进行使用;物件迁移所需补偿的迁移费超过该物件的价值的。(4)其他损失补偿,对于因征收而导致土地所有权人或关系人蒙受营业上的损失时,也应予以补偿,如因建筑物的转移致使租赁上有所损失时,应予以租金收入减少的补偿;其他如因测量、调查而产生的损失及残余土地以外土地整设费用的损失,都应予补偿。[12](www.xing528.com)

有关土地征收补偿方式,按韩国相关法律规定,除现金支付外,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形下,还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如按照《土地收用法》等法律的规定,补偿金超过总统令规定的部分,可以用该项目人发行的债券进行补偿,债券的偿还期限为五年以内,利率应该高于债券发行时的一年定期储蓄利率。

新加坡,根据《土地取得法案》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包括:(1)土地的市场价值;(2)当事人其他因被征收土地产生的增加的价值;(3)该土地服务其他土地而产生的损失;(4)该土地影响其他可移动或不可移动的财产的损失;(5)土地征收之后,当事人改变其居住或者商业地点而带来的合理的额外费用;(6)土地征收之后产权变更相关的各项费用,比如调查的费用和成本、产权注册、印花税等。[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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