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目标公司没有专利时,在相同的公司资源条件下,无论收购公司是否是高新技术企业,一般都不会产生技术协同效应。因此,目标公司无专利,并购溢价不受收购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因素的影响。当收购公司的专利数量增加时,企业想要通过收购别的公司提升技术和生产效率的意愿就会减弱,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目标公司的专利数量对并购溢价的影响[12]。
当目标公司没有专利时,在相同的公司资源条件下,无论收购公司是否是高新技术企业,一般都不会产生技术协同效应。企业综合能力的提升不是能力要素的简单叠加,而是能力要素的协同[41]。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高新技术企业不能通过并购实现技术协同从而提升综合能力。根据协同理论,并购后预期所能创造的价值和并购公司的议价能力导致了并购溢价的产生[27]。在并购双方不会产生技术协同的前提下,其他资源要素会给企业带来潜在的协同效应,从而影响并购溢价。因此,目标公司无专利,并购溢价不受收购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因素的影响。
假设H3-a:目标公司无专利时,收购公司是否是高新技术企业与并购溢价无关。
专利是对企业创新能力的认可。当目标公司拥有专利时,企业的创新能力一般会成为并购的核心。许多大企业通常会利用自己的创新能力来收购那些技术型的小公司从而来获得他们的技术并加以有效利用,以期提高自身公司的生产效率[11]。当收购公司的专利数量增加时,企业想要通过收购别的公司提升技术和生产效率的意愿就会减弱,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目标公司的专利数量对并购溢价的影响[12]。相较于不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收购公司而言,当收购公司有专利时,其创新能力增强,也更了解创新技术会带来的协同效应,并购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也会随之降低,这也使得收购公司能更理性地对目标公司的公司价值进行评估,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并购溢价。(www.xing528.com)
假设H3-b:目标公司有专利时,相较于非高新技术企业,收购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对并购溢价有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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