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镇居民胡某为建养殖场和自住房,购买某村耕地,违法占地11.35亩,造成大量农用地被毁坏。法院以违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胡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基本案情:
城镇居民胡某为建养殖场和自住房,先后从某村民小组及村民手中购买了两块耕地。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现场勘察,以上两处土地共计11.35亩,均已填埋风化石,深度48~80厘米,部分土地已兴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耕作层已遭破坏,确已无法耕种。
处理结果: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城镇居民胡某为建养殖场和自住房,购买某村耕地,违法占地11.35亩,造成大量农用地被毁坏。法院以违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胡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www.xing528.com)
解析: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随着农业规模化种植的推进,流转耕地的情况在农村非常普遍,但必须农地农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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