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指导意见(试行)》,规定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的六个环节,分别为前期准备、制订出让(出租)方案、公告与公示、签订合同、办理规划许可和申请不动产登记。
(1)前期准备
一是确定地块。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应当完成拟出让(出租)宗地勘测定界,依法向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明确拟出让(出租)地块的规划条件、土地界址、面积、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以及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
二是确定价格。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应当确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起始价格。起始价格可以参考土地估价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也可以参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法定公示地价。
(2)制订出让(出租)方案
一是编制出让(出租)方案。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明确宗地的土地界址、面积、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交易方式、出让(出租)起始价格、收益分配、集体组织内部土地经济关系调整等内容。
二是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出让(出租)方案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形成书面决议,结果向全体村民公示。
三是修改完善和报备。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应在出让(出租)前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将出让(出租)方案、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议等材料报市、县(区)人民政府,须按照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
(3)公告与公示(www.xing528.com)
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依据出让(出租)方案,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等媒介或主要媒体发布交易公告。
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公开交易,确定土地使用权人,须及时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
(4)签订合同
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5)办理规划许可
合同签订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向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法办理开发建设需要的其他事项。
(6)申请不动产登记
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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