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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用地备案程序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设施农业用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主体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设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用途、规模等发生变更以及备案超期的,须重新签订用地协议,重新申请备案。乡(镇)人民政府按月汇总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情况,向县(市、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报备。上图入库信息及坐标必须与设施农业用地实地相一致,作为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审核依据。严禁将非设施农业用地以设施农业用地名义上图入库。

农业用地备案程序及注意事项

为建立适合宁夏实际的设施农业用地长效保障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2020年1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宁自然资规发〔2020〕10号),进一步规范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程序,具体如下:

(1)制订建设方案,确定用地范围。设施农业用地经营主体制订建设方案(规划总平面图),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踏勘、核实用地情况并初审同意后,初步确定设施农业用地范围,由设施农业用地经营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用地协议应包含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其中,土地使用年限不得超过该宗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

(2)依规申请备案。设施农业用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主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设施农业用地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主要审核设施农业用地经营主体提交的用地协议、建设方案(规划总平面图)、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用途、用地规模等。符合规定的,在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不得动工建设,并书面告知补充或督促纠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用途、规模等发生变更以及备案超期的,须重新签订用地协议,重新申请备案。对农民房前屋后建设的少量养殖设施用地,各地可结合实际,明确统一登记、集中管理、日常监管等用地管理要求。(www.xing528.com)

(3)信息上图入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月汇总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情况,向县(市、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报备。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备的设施农业用地信息、勘测定界成果等,在取得用地、设施建成和变更三个阶段,分别录入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实行网上监管。上图入库信息及坐标必须与设施农业用地实地相一致,作为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审核依据。严禁将非设施农业用地以设施农业用地名义上图入库。国有农(林)场的设施农业用地,由国有农(林)场负责与设施农业经营主体签订用地协议,依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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