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时,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耕地保护法律责任制度作为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因保护耕地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定和制度的总称,其对保护耕地不被乱占滥用,提高耕地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满足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关于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均对耕地保护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了规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www.xing528.com)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均设置了“法律责任”这一章内容,并就耕地保护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例如,《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这是在《土地管理法》的基础上,对破坏耕地罚款限额进一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除此之外,还规定了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非法从事土地开发等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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