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耕地项目一般包括各级财政资金、社会资本以及其他资金投资建成的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生态移民迁出区和工矿废弃地复垦等产生新增耕地的项目。为确保新增耕地能够持续稳定利用,应该不断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
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水利厅和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办法》(宁自然资发〔2021〕190号),规定应该按照“建管结合、建管并重”和“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市、县(区)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补充耕地项目的管护主体一般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户和涉农企业等组织和个人。管护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种植情况管护。管护主体要确保新增耕地持续稳定种植,不得“非农化”“非粮化”和撂荒。水田可以开展稻旱轮作或倒茬,但不得连续两年种植非水生作物。二是耕地质量提升。管护主体要加强新增耕地后期培肥改良,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秸秆粉碎深翻还田、有机肥施肥和覆膜保墒等技术,强化土壤肥力保护,有效提升耕地产能。三是灌排工程管护。管护主体要落实项目取水用水许可,加强对新增耕地配套沟渠、排灌站、井房、闸涵、蓄水池、输水管线、喷滴灌和配电等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确保各项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四是田间道路和农田防护林管护。管护主体要对损毁道路及时进行修补,对未成活防护林进行补植,确保道路系统通达顺畅,使农田防护林充分发挥作用。五是标识标志管护。管护主体要对项目公示牌、标志牌、警示牌进行管护,确保形态完好、内容清晰。六是其他需要管护的内容。(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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