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是指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与选址或用地报批等阶段,如果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需进行永久基本农田补充划定。省(区、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做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标志更新和表册完善等工作。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论证。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是指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与选址或用地报批等阶段,如果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需进行永久基本农田补充划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明确,要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原则,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
(1)明确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要求。重大建设项目、生态建设、灾毁等占用或减少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开展补划,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相应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是坡度小于25度的耕地,原则上与现有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补划数量、质量与占用或减少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当。占用或减少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上在城市周边范围内补划,经实地踏勘论证确实难以在城市周边补划的,按照空间由近及远、质量由高到低的要求进行补划。省(区、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做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标志更新和表册完善等工作。(www.xing528.com)
(2)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论证。占用或减少永久基本农田的,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组织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地踏勘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踏勘论证应对建设占用、生态建设或灾毁等占用或减少的永久基本农田和拟补划耕地的基本情况进行实地勘察,核实空间位置、数量、质量、地类等信息,建设占用的,要对选址选线方案比选和节约集约用地等情况提出意见。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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