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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编制耕地年度进出平衡总体方案?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进出平衡”是针对农用地之间随意转化用途等行为采取的约束性措施,其主要内容是根据本级政府承担的耕地保有量,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明确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时序和年度内落实“进出平衡”的安排,并组织实施。

如何编制耕地年度进出平衡总体方案?

“进出平衡”是针对农用地之间随意转化用途等行为采取的约束性措施,其主要内容是根据本级政府承担的耕地保有量,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具体是指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统筹整治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明确提出了“进出平衡”,这是继1998年全面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以来,对该制度的进一步细化和深化,重点是对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或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非粮化”行为实行严格管控。

“进出平衡”首先在县域范围内落实,县域范围内无法落实的,在市域范围内落实;市域范围内仍无法落实的,在省域范围内统筹落实。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严格耕地用途转用监督。县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县域范围内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统筹安排和日常监管,确保完成本行政区域内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www.xing528.com)

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明确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时序和年度内落实“进出平衡”的安排,并组织实施。编制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养殖用地合理需求;涉及林地、草地整治为耕地的,需经依法依规核定后纳入方案;涉及承包耕地转为林地等其他地类的,经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发包方依法与承包农户重新签订或变更土地承包合同,以及变更权属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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