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土地用途是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情况及土地实际利用状况等,经过调查研究,利用科学的方法,遵循科学的规律,把区域内的土地划分为各种使用区,并把这种划分确定在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中。规划经批准后,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都要严格按确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土地。实现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手段有以下六个方面:
(1)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和依据是国土空间规划,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开垦的范围等要求,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布局,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通过规定土地用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从而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2)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批。农用地转用是土地用途管制的关键环节。在我国,不论是否要征收土地,建设占用农用地,都必须首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市、县人民政府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时,要重点对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补充耕地情况作出说明,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当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可行性作出说明。
(3)严格控制耕地非粮化。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www.xing528.com)
(4)严格土地征收审批。严格土地征收审批是切实保护耕地,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核心。在我国,土地征收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依权限审批。同时,在征收农用地时,必须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目前,我国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限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5)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是物权公示的重要方式,是维护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不动产权利及相关事项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的重要前提之一。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用途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依法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这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无论使用国有土地,还是使用农村集体土地,都应遵循规划先行、依规而行的原则,涉及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还需依法履行农用地转用审批、征地审批程序,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并申请不动产登记,依法取得相关不动产权利。
(6)土地监督检查。强化土地执法监督,严肃法律责任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保障。监督检查的方式有动态巡查、土地年度变更调查、卫片检查等形式。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土地使用权人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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