冈纳·缪尔达尔在《世界贫困的挑战——世界反贫困大纲》一书中指出,腐败是“软政权”下的产物,表现为:缺乏立法和具体法律的遵守与实施,各级公务人员普遍不遵从交给他们的规章与指令,并且常常和那些他们本应管束其行为的有权势的人们与集团串通一气。在一个“软政权”的国家中,松弛和随意可以为那些掌握着经济、社会和政治大权的人所利用来谋个人私利。一方面软政权提供的可大量利用的机会当然只供上等阶层任意享用;另一方面即使社会地位相当低下的人也常常找到这样的机会来谋些小利。[4]为什么这些发展中国家会形成“软政权”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国家在引进其他国家的制度时,没有从自己的国情出发,照搬照抄,虽然各种制度、各种机构都有,但只是聋子的耳朵——纯属摆设,甚至成为某些阴谋家、野心家争名夺利的工具。比如泰国,1932年就建立了君主立宪制政权,建立了国会等机构。为了反腐败,在政府属下设立了“反对贪污受贿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监督政府官员,防止和惩治贪污受贿。然而,自1932年以来,泰国发生了17次军事政变,颁布过14部宪法,举行过15次大选,约4/5的时间由军人执政。国王、议会等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形式上是君主立宪制,实质是军人专制,并且反腐败机构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政府官员贪污受贿情况非常严重,由此引起军事政变、政府更迭频繁发生,并形成恶性循环。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之一就是引进的制度和建立的机构与泰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尤其与泰国的政治文化、宗教等不相符合,因此这些制度和机构成了纯粹摆设性的东西。外国好的经验、制度要学习借鉴,但必须建立在适应本国国情的基础之上,辩证地“扬弃”,既不能全盘抛弃,也不能不加区别的全盘引进,这样才能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
【注释】
[1]王金平: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
袁明旭:博士,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2][瑞典]冈纳·缪尔达尔:《亚洲的戏剧:对一些国家的贫困的研究》,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143页。(www.xing528.com)
[3]刘明波:《外国监察制度》,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84-285页。
[4][瑞典]冈纳·缪尔达尔:《亚洲的戏剧:对一些国家的贫困的研究》,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184-1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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