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展中国家反腐败的实践中,还有一种传统的反腐败方式就是进行激进变革,一成不变地移植国外制度开展反腐败斗争,在全社会全面推行民主化、公开化、自由化进程,以期能够通过民主化、公开化、自由化运动清除腐败现象。但发展中国家的这种做法的结果却形成了社会治理系统的“二律背反”。一方面是这些发展中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由于经济落后,处于十分贫困的境地,在生死线上挣扎,对社会存在着强烈的反叛心理,而突如其来的社会政治开放,把他们从封闭、专制的压迫下解放出来,使他们一下子茫然无措,以致无法适应而处于“失重”状态,并且又缺乏法律制度规范,在不知法、不守法、不适应新的社会政治制度和缺乏道德约束的情况下,导致对社会不负责任的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的政治运动,导致社会失控、政局动荡。另一方面由于旧制度、旧组织的迅速解体,新制度、新组织的仓促建立,造成人治和法治的简单叠加重合,由这两种体制内在排斥和消耗,导致了大量的权力管理真空,导致了大量社会问题的发生。而这些社会问题的解决,又要求政治上层对社会进行强化控制。但强化控制的结果,又回到个人的专制和腐败的“历史回归”上。自由化的结果,是使社会处于无休止的学潮、游行、集会、骚乱与动荡;而政治上层的集权、专断、腐败又此起彼伏,连绵不绝。
激进式的自由化、民主化改革,如果超出了社会政治制度整合和系统所能容纳的限度,就会引起社会动荡,不但不能反腐败,反而被一些阴谋家、野心家所利用。中非帝国前皇帝博卡萨、乌干达前总统阿明、埃塞俄比亚前皇帝海尔·塞拉西等就是这样。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非洲民族独立运动蓬勃发展,先后有许多国家获得了独立。独立初期,英语和法语非洲国家基本上继承了宗主国的政治模式,实行民主共和政体,建立文官政府,成立议会,颁布宪法,建立竞争性的选举制度,允许反对党合法存在。但由于这种照搬过来的议会民主制并不符合当时非洲的国情,非洲尚处于前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国内市场和民族国家,部族势力比较强大,人民也缺乏基本的公民意识,在这种社会经济基础上建立的政党往往成为部族势力和利益的载体,引起腐败的猖獗与蔓延。由议会竞选引起的政党之争激化了部族矛盾,由此导致了连绵不绝的部族冲突,甚至导致国家的分裂和动荡。据统计,到1979年底的20年间,非洲发生45次政变,其中大部分是由军人发动的,10多位国家元首遇刺身亡。从1960年以来,约有30个非洲国家经历了一次或多次政变,有20多个国家建立过军人政权。由于缺乏刚性的制度监督与制约,腐败盛行,导致非洲大陆的政局动荡和军事政变,许多国家转向了集权制,实行独裁统治,压制民主。有的国家在苏联的鼓动与支持下,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在政治上实行以权威主义为基础的集权体制,经济上实行有国家干预为基础的计划经济体制。但由于都缺乏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这些制度和体制非但没有消除腐败,反而导致腐败的滋生、蔓延与猖獗,形成腐败—政变(动荡)—再腐败—再政变(动荡)的恶性循环。由于这些根本制度在非洲缺乏整合性、适应性,这些国家或者“虚不受补”或者“食洋不化”,因此虽然许多国家建立了相当多的预防腐败、惩治腐败的法律制度、反腐机构,但都难以发挥其作用,只是流于形式、遮人眼目。随着冷战的结束,苏联的解体,非洲各国在吸取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又开始了新一轮的民主化运动。拉丁美洲一些国家的情况与非洲也大同小异,不考虑本国国情,照搬照抄其他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最后导致国家动荡、腐败猖獗、社会落后。(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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