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芳认为,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建立科学的权力制衡机制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和关键。权力制衡机制的科学化必须坚持合理分解、相互牵制、动态平衡3个原则。权力的合理分解是前提,权力的相互牵制是核心,实现动态的平衡是目的。权力制衡机制科学化的实现必须建立在科学的权力配置、规范的权力运行、公民权利的觉醒和公民社会成长的基础之上[13]。
福建省农林学院廉政研究中心认为,权力作为一种资源配置工具,具有强扩张性和强制性,任何权力对于任何使用者都具有腐蚀性,权力腐败来自于权力的失衡。加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形成规范行使权力的有效机制,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关键。需要做到构建科学合理的权制结构,明晰权力边界;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使权力运行过程可以辨析;提升权力制约的法制化水平,打造“刚性要件”;严密权力运行程序,真正把权力关在“笼子”里[14]。
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地方水务局实施廉政预警防腐管理,建立完整的权力制约工作机制,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规范运行,做到廉政风险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追求[15]。(www.xing528.com)
高永祥认为,对权力的制约,不仅在于告诫当权者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更在于出台这样一种制度,让“应该做的没有做、不该做的却做了”的人,无一例外地“自食其果”。这就要求各级权力机关在制定约束纲纪的时候“再走一步”,将监督与惩治的触角延伸到执行终端,形成一条环环相扣、相互钳制的执行链条,让失职渎职和贪污腐化分子“无处藏身”“无法脱身”“无一幸免”。与此同时,也让忠诚敬业、廉洁奉公、正直无私、能力出众的人升迁有望、“名利双收”[16]。
从学界、业界的研究成果可以看出,权力制约已经从宏观的政治制度设计的神坛,步入了微观的政府行政部门管理改革的实践;已经从宣扬“应然”的消极防范开始变成核查“实然”的主动出击。这些变化是可喜的,但是权力制约的科学化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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