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很重要的一个作用就是协助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控制关键行业,或者满足政府管制的其他需要,因而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和国家基本制度框架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国有企业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国家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国有企业天然具有政府计划经济的特质,但作为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国有企业,其规模作用与运行机制都迥异于传统计划经济中的国有企业,体现出国有企业在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特有的属性。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上既有计划经济的特点又有市场经济的特征,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既体现了政府反腐倡廉的共性又呈现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特点。
作为国有企业中的特殊行业,烟草系统一方面是政府掌控国家经济的重要垄断行业之一,同时在烟草经营过程中,还受到诸多市场因素的影响。因此,烟草系统反腐倡廉建设需要将国家层面的制度建设与烟草系统的特殊规律科学地统合起来,既要建设一个廉洁烟草行业,又要促进企业自身在市场中的发展。
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看,烟草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和政府诸多的同质性特征。我国的烟草行业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垂直管理和专卖专营的专卖管理体制,并在1991年通过并颁布《烟草专卖法》,使之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统一领导、垂直管理的含义是指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代表国务院行使烟草行业的最高管理权,主管全国的烟草专卖工作及统一管理和经营全国烟草行业的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业务。因此,现实中的烟草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统一于整个国家战略部署之中。
烟草公司由于具有国有独资企业的性质,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主体之一,其经济本质要求该行业各方面必须将国家利益放在首位。但同时,烟草行业是一个集农、工、商、贸于一体的大系统,其中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利益形成了一个纵横交错的利益关系网。从纵向看,有国家利益、行业利益、省级公司利益、下属企业利益、个人利益等;而农业利益、商业利益、工业利益、零售户利益、消费者利益等则构成了烟草系统的横向利益关系。在这些利益关系网中,烟草行业在生产的源头上涉及365万烟农户[2],而在销售末端则关联着大约3亿烟民[3]的庞大消费群体。作为国家巨大的税源之一,以及烟草系统在我国国有企业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该行业的反腐倡廉工作备受社会的广泛关注,成为国家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www.xing528.com)
但是,烟草系统实行工商分离后,出现了既非完全的“委托—代理”模式又非完全地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在法权上和事实上的产权不一致的背景下,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其诸多的特殊性。尤其是在地市一级,由于烟草系统实行行政管理、公司经营、烟厂生产“三合一”的体制,集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生产管理于一身,其特殊性可见一斑。尽管在2003年以后,各地作为生产部门的烟厂从中分离出来,其反腐工作的复杂性并未因此而降低。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烟草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日趋紧迫。
因此,在当前烟草系统改革与调整的新形势下,如何科学认识烟草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把握烟草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律,推动烟草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进程,促进烟草行业自身的廉洁发展,对于整个烟草行业乃至国家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都具有较强的现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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