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成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文件精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为交通运输部直属行政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止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1)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2)统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指导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工作。
(3)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负责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出入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盗管理工作;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4)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5)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办理港口对外开放的有关审批工作和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负责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承担水上搜寻救助组织、协调和指导的有关工作。
(7)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港口国”及“沿岸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8)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有关管理工作;受部委托,承担港口建设费征收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9)承办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1年,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在原中国海员工会、中国公路运输工会和中国建设建材工会的基础上成立。
中国海员工会的前身依次可上溯到中国海员工会(1926—1991年)和中华海员工业联合总会(1921—1926年)。中国海员工会是全国成立最早的产业工会,同时也是全国最早的工会组织。1921年4月,在苏兆征、林伟民等一大批海员工人运动先驱的不懈努力和积极筹划下,中华海员工业联合总会在香港成立,这是中国第一个全国性产业工会。1922年,中华海员工业联合总会发动了香港海员大罢工,震撼了帝国主义的殖民统治,成为全国工人运动高潮的起点,在中国革命和工运历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1925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华海员工业联合总会和其他三家产业与地方工会联合发起成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海员工会的领导人林伟民、苏兆征先后出任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一、二、三任委员长。在长期革命斗争中,中国海员工会先后涌现出林伟民、苏兆征、廖承志、陈郁、曾生、林育英、朱宝庭等老一辈革命家。在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新时期,交通运输行业涌现了贝汉廷、杨怀远、包起帆、许振超、孔祥瑞、陈德华、陈刚毅等一批劳动模范。
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领导下的全国性产业工会组织,是全国交通、建设系统各级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其会员涵盖全国远洋运输、内河水运、港口、航道、海事、海上救助打捞、海员俱乐部、公路建设、公路管理与养护、公路汽车运输、汽车维修、建筑施工、市政、城市供水、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公交、地铁、园林、环卫等行业的职工。2001年,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在原中国海员工会、中国公路运输工会和中国建设建材工会的基础上成立。2003年3月27日,选举产生中国海员建设工会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中国海员建设工会第四届全国委员会于2017年2月选举产生,现任主席为李庆忠同志。中国海员建设工会现设5个处室:办公室、海员工作部、公路运输工作部、建筑工作部、城建工作部。
中国船级社是由中国有关法律授权的、经法律登记注册的、从事船舶入级服务与法定服务等的专业技术机构/组织。1956年8月1日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局,并以“ZC”为标志开展船舶检验业务,1957年6月1日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简称船舶检验局。1986年交通部颁布《中国船级社章程》认定中国船级社是船舶检验局内负责入籍检验的机构,1986年8月正式启用中国船级社印章。1993年,中国船级社作为社会团体性质的船舶检验机构,代号由“ZC”改为“CCS”,承担国内外有关入级检验、鉴证检验、公证检验和政府授权的法定检验。
中国船级社宗旨是对船舶(包括各种运输船舶、工程船舶、特种用途船、移动平台)、海上设施、集装箱以及相关船用产品提供合理和安全可靠的入级标准和技术规范,并通过入级、认证和技术服务,为航运、海上开发及相关的制造业和保险业服务,为促进水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与保护海洋环境服务。中国船级社以保护人命、财产和环境安全为目标,为我国航运、造船、海上开发及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中国船级社已接受主要航运国家或地区的政府授权,为悬挂这些国家或地区旗的船舶及海上设置代行法定检验。
中国船级社秉承“安全、环保,为客户和社会创造价值”的宗旨,形成了覆盖全球的检验服务网点,服务航运、造船、航运金融与保险、船舶配套、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科学考察、工业项目监理、体系认证、政府政策法规、节能减排、风险管理和评估等多个产业和领域,并不断拓展新的业务领域。截至2021年6月底,中国船级社客户遍及全球六大洲,检验船队达3万艘,1.7亿总吨,成为检验发证船舶最多、国际入级船舶平均船龄最小的船级社。(www.xing528.com)
中国航海学会成立于1979年,是由从事航海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联系航海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发展航海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挂靠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业务主管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国航海学会的宗旨是弘扬航海文化,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团结和组织航海科技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指导思想,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航海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促进航海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中国航海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制订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订和修改会费标准;选举或罢免监事;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决定终止事宜。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领导该团体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的职权: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正、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财务状况和其他重大事项;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领导该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制订学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中国海商法协会成立于1988年,是由全国从事海商、海事、经贸、保险及法律工作的个人和单位组成的专业性民间团体。其宗旨:为了推动我国海商法的发展和海商法制的健全,并协同其他国家的海商法协会为促进海商法、海运惯例和习惯做法在国际范围的统一做出贡献。
中国海商法协会秘书处设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海商法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的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以及理事会选举的其他常务理事组成。中国海商法协会设有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秘书组成,负责中国海商法协会的日常工作。中国海商法协会下设海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海商法律专业委员会、海上保险专业委员会、防止海运欺诈专业委员会、争议处理程序专业委员会、国际海事委员会联络委员会、内河航运法规专业委员会、海运法规专业委员会等八个专业委员会和《中国海商法年刊》编辑委员会。
中国海商法协会的主要任务:组织会员对海商法律、国际公约、海运惯例和习惯做法进行调查和研究;向政府及有关主管机关就海商法立法、司法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或报告,为我国海上运输、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海上保险和有关行业的发展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组织会员收集、整理和编译出版国内外海商法规、案例和有关的文献资料;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加强同各国和国际海商法组织、人士的联系,研究国外海商法的发展动向,积极参加国际海事委员会和其他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1989年,经国际海事委员会批准,中国海商法协会取代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成为国际海事委员会的中国会员协会。
中国船东协会是1993年4月18日在北京成立的行业组织,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的依法享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由从事水上运输的商船所有人和经营人组成的,其宗旨是在政府与船公司间起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协调船公司的经营活动,维护中国船东的正当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中国航运事业的发展。
中国船东协会自成立以来,直接为会员服务,反映会员意见,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协助政府部门规范行业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关注行业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行业的发展和政府的决策提供建议;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和合作,向世界航运界发出中国船东的声音。中国船东协会的定位是会员的代言人和贴心人、行业规范自律的管理者、政府的得力助手和参谋。
中国引航协会于2008年1月8日在北京成立,是由引航机构为主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全国引航行业自律组织,业务主管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国引航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引航行业发展方针、政策,根据全国港口布局规划和各港总体规划,研究引航行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行业政策提供依据;对港口通航安全和引航区域划分提出建议,参与全国航运、港口发展规划的制订,参与港口及航道的总平面布局、通航环境安全(码头设计建造、航道规划设计与整治、航路改革、水工工程、水域环境安全等)的评估论证;受主管部门委托参与引航行业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起草、制订,制订引航行业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学术研讨,为政府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向主管部门反映引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要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负责行业统计,发布行业信息;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对引航员和相关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管理,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制订引航员培训大纲和教材,组织引航员从业资格培训;开展引航技术创新及推广应用,组织引航技术攻关及成果评价和展示,组织引航机构间、引航机构与相关部门和行业间的经验交流与学习;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制订行规行约;接受引航服务有关的投诉,根据本章程和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跟踪研究国际引航发展情况,接受主管部门委托参与相关国际公约的制订和修订;负责与国际引航协会和各国引航组织的联络,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主办引航杂志,建立中国引航协会网站,组织行业宣传与交流;承办主管部门交办及会员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中国港口协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设立的中国港口界唯一的全国性行业协会,是由全国港口行业内以及与港口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地区、跨部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社团法人。2016年,中国港口协会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4A”级行业协会。中国港口协会成立于1981年,会员覆盖面遍及大陆沿海和长江、珠江、黑龙江、京杭运河等水系的各主要港口。
中国港口协会的主要任务:执行国家和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关于行业协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以行业服务、行业代表、行业协调、行业自律为基本职能,围绕行业发展的中心任务,通过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授权或政府与会员的委托,承担或参与行业管理的有关工作和有关行业发展的决策,坚持为会员服务的宗旨,维护行业和会员的权益,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努力促进中国港口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84年1月1日在北京成立的船东互助非营利组织,其宗旨是根据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法律法规,维护与保障会员的信誉和利益。协会接受交通运输部的业务指导,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民政部注册登记,享有社团法人资格。
协会能够向会员提供保赔险、互助船舶险、抗辩险、租船人险、战争险等多险种的一站式海上互助保障和专业服务。截至目前,协会已发展成为拥有188家会员、保赔险入会总吨逾6 500万的国际保赔协会,已成为我国最大的保赔险保险人,位居全球同业第10位。此外,近年来协会互助船舶险业务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主要的远洋船舶险承保人之一。
协会总部现已迁至上海市,设立了中船保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形成了上海总部和北京、大连、青岛、广州、香港、英国、新加坡分支机构综合运营的布局。同时,协会在14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430多家通信代理,搭建起一个高效、快捷的全球性通信代理服务网络,可以随时为会员提供检验、案件处理、防损及咨询等专业服务。协会始终注重吸收和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建立了一支成熟的专家型管理和服务团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