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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以前的海事职官制度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秦代漕运肇始后,海事管理漕政,在之后相当长的时间里,海事管理“随事立名,沿革不一”,没有管理机构,却有负责漕运、海事事务的职官。汉承秦制,漕运、海事职官较秦代完备。东汉,水运、海事官制沿袭前代。这标志着中国水运、海事管理既有职官又有机构的开始。隋朝结束了南北朝长期对峙的混乱局面,建立统一政权,着手制订稳定职官制度。

隋朝以前的海事职官制度

早在奴隶社会时期,周武王便特别设立机构管理舟船建造,设“舟牧”[一说“苍兕(sì)”,即船官],制订船舶建造检查与审核检验制度。周朝天子每次乘舟前,“舟牧”对所造舟船进行多次反复检查与审核,直至确认安全性,方算造船完备,给予验收,然后上报天子。“舟牧”为中国历史上最早舟船建造的检验职官与检验制度[1]

秦代漕运肇始后,海事管理漕政,在之后相当长的时间里,海事管理“随事立名,沿革不一”,没有管理机构,却有负责漕运、海事事务的职官。朝廷为漕运而设立的职官往往是一职一官或一官一职,一职官管理水运、海事及水利、河堤,也有多个职官兼管,频繁演变,管理上交叉和重叠,平行而又互相关联,兼职或代管。

汉承秦制,漕运、海事职官较秦代完备。西汉初年,承秦制“治粟内史”因兼掌许多业务、事务而难以管理,故而武帝专设水运职官,且分工渐细。汉初,太常、少府、司农等部门中,都有与水运、舟船、海事有关属官,皆设置都水使者官吏。汉武帝将秦时的“中尉”改称“执金吾”,主管京师治安,并管造船事务,由属下“都船令丞”职官专管。公元前115年,汉武帝又将“执金吾”改为“水衡都尉”,其职位于九卿之末,因其又兼掌都水,故称“水衡都尉”,其下属官有上林、均输、楫棹、水司空、都水等。

东汉,水运、海事官制沿袭前代。朝廷将西汉时水衡都尉撤销,又复都水使者,以掌水利建设与水运、海事事务,后改都水使者为河堤谒者,管理河渠的整治与维修。汉光武帝(公元25—57年)初年,罢废管理漕运护漕都尉职官,不再设专司漕运官吏,改由各郡县自护漕粮,但设置威厫(áo)仓官,属河南尹管辖。

三国时,魏国朝廷复置水衡都尉,官阶六品,掌水军舟船器械。各郡设立均输官,又称均输长或均长,掌管调均报度,输漕委输,且各郡国还设有均输监,负责监督均输事宜。他们在大司农均输令指导下开展工作,形成均输管理、水上安全监督全国系统。当时尚无设置运漕官的官职,均以都水、河堤谒者等官管理漕运。

同时,魏、吴、蜀三国朝廷注重漕运与海事管理,指派高官兼职统理漕运、海事事务。东吴与蜀汉,除有都水系统机构和官吏监管漕运外,还由中央专设职官和地方郡守。曹魏续设度支尚书,其下设监运谏议大夫、都匠中郎将、督运使者等职官,作为派出巡视漕运、海事事务的职官,这是漕运、海事设专官的开始。其后又改“督运御史”,其职相当于后世的“巡漕御史”(巡视漕务)及护漕掾(相当后世的押运同知),直接负责漕船运输的安全事务,以确保漕粮顺利抵达京都等。(www.xing528.com)

西晋武帝在中央工部下设置水部,掌管水上交通政策法令,官吏为水部郎,并始设专管舟船及水运官署都水台,总领漕运、海事事务,为统领治水与水运机构,官名为都水使者。《通典·职官》载:“晋武帝省水衡,置都水台,有使者一人,掌舟航及运部,而河堤为都水官属。元康中,复有水衡都尉。怀帝永嘉六年,胡贼入洛阳,都水使者先出督运得免,江左省河堤。”从此,开启了组织机构管理海事、水运的先河。在管理职官上,由无专职职官到设专职职官,由临时派员兼管到长期派专人管理转变。这标志着中国水运、海事管理既有职官又有机构的开始。

东晋沿袭西晋,起初设大司农统都水长、东西南北部护漕掾,下设都水台和置使者,管治河及督理漕运、海事事务。同时,仍设监运谏议大夫和督运御史,专门到各地巡视漕务、海事事务。并与西晋一样,续设度支尚书负责漕运与海事事务,还有税关管理水上安全。317年,东晋定都建康(今南京),朝廷设置两个津关,即“西有石头津,东有方山津”,设津主等官吏管理船税征收及检查船舶安全等。这是中国较早设立的水上征税机构,其中有一项对民间商业性航运与个体船户、船舶进行管理,类似今天的船舶检丈及航行安全等,以及维持码头治安检查职责。

南朝宋、齐、梁及陈政权的漕运、海事管理大体上沿袭晋制。以后,都水使者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有限。宋、齐两代设都水使者,掌管河渠、船舶、漕运,地方上设置都水参军、都水使者管理治河,也管漕运、海事,维护水上航行秩序。天监七年(508年)改都水使者为大舟卿,掌管舟船建造、航运、海事以及漕务和河堤事宜。

北魏初,中央又设都水部郎中、都水使者。地方设置河堤谒者、都水参军等职官,以管理水利河道与水运、海事事务。北齐朝廷设水部郎中、都水台、都水使者。都水台管理渡口与桥梁,其下属为都水参军。同时,还续设度支尚书,为漕运、海事管理的主官。原先的都水使者专司舟楫制造。

隋朝结束了南北朝长期对峙的混乱局面,建立统一政权,着手制订稳定职官制度。在因袭前代基础上,设水部,官员为水部侍郎,主管全国水上交通政令的制订与实施。并设都水台机构,执掌包括海事管理在内的舟楫、河渠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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