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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技能培训的法律依据和实践方法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做到学以致用;收到实际效果,必须根据各类人员的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社会或具体工作部门的实际需要是第一位的,公职人员培训只能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要使公职人员培训有法律依据,实现公职人员培训工作法制化。这就要求,必须明确参加培训是公职人员的义务和权利,公职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培训,培训经费要有法定来源,要建立公职人员培训质量检查考核制度。

人力资源技能培训的法律依据和实践方法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培训的内容

  部门公职人员培训的内容以职务和任务对部门公职人员素质结构的需要为依据,概括起来可分为六大部分:

  1)政治理论

  政治理论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中国革命史以及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等。这部分内容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可以指导部门公职人员的世界观、方法论和政治态度。我国的部门公职人员制度不实行“政治中立”的原则,部门公职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地解决我国现阶段管理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2)专业知识

  是指各类工作人员完成本职工所需要的专门业务知识。其中又可分为两类:一是部门公职人员的基础理论知识。如法学、行政法学、政治学、比较政治学、决策学、管理学行政管理学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经济管理学等。二是专业知识。如行政执行类部门公职人员就要学习与自己的行政业务相关的基本理论:负责人事管理的部门公职人员就要学习政府学、人事管理学;负责劳动管理的部门公职人员就要学习劳动法学等;专门技术类部门公职人员就要学习与自己的专门业务有关的知识;机关事务类部门公职人员就要学习与自己从事的机关事务有关的理论知识,像会计学档案学、秘书学等等。

  3)专业技术、技能

  部门公职人员要履行职责,不仅需要专业理论知识,而且需要专业技术和技能。如社会调查方法,公文写作与处理,办公机械的操作与管理等等。

  4)智能训练

  智能训练是相对知识训练而言的。部门公职人员不是上级命令和决策的机械执行者。他应具有较强的独立分析问题、探索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可以综合运用模拟作业、案例分析、专题讨论等方法培养部门公职人员熟练掌握、理解、摘要、综述、建议、谈判、说明等表达方式和交流方式。

  5)必要的文化科学知识

  部门公职人员要根据本职工作的需要,不断补充和更新自己的文化科学知识。

  6)道德方面的修养(www.xing528.com)

  此方面如纪律性、公正性,以及包括仪态行为、待人接物等以往所忽视的文明礼貌方面的内容。

2、培训原则

  部门公职人员培训,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公职人员岗位规范的要求,贯彻“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1)学用一致原则

  进行公职人员培训的目的是为了使用。如果培训与使用脱节,不仅使培训失去了目的,受培训者也缺少动力。要做到学以致用;收到实际效果,必须根据各类人员的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这就是说,在培训公职人员时,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各种公职人员的工作性质和专业特点,对口选送培训对象,决不应把公职人员培训作为“额外”任务,随便找人顶替,造成学非所用的现象。对受训的公职人员,要严格考核,择优任用。并把他们的学习成绩,本人档案,作为安排使用和晋职、晋级的依据之一。学习成绩优秀,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的公职人员,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当优先晋升。

  2)按需施教的原则

  公职人员培训,必须从全社会或地区、行业、单位的客观实际需要出发来决定培训的种类。方式、时间、内容和使用方向。社会或具体工作部门的实际需要是第一位的,公职人员培训只能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实际需要是多层次的,主要是现时需要和长远需要。现时需要属于“短线”,应当在公职人员培训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方面尽可能满足这类需要。同时,应当有长远的眼光和战略头脑,对未来的发展趋势和可能出现的人才需求情况有科学的估计和预测,从而适当进行未来人才的培训,争取公职人员培训的主动性。

  3)讲求实效原则

  公职人员培训必须讲求实效,不能只图形式,要保证培训质量。目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制定培训规划。在认真总结我国人员培训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有关国家公职人员的法规,制定“国家公职人员培训规划”。其内容应包括:公职人员培训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原则,培训的内容,课程设置、教材体系,培训的方式,培训的网络,培训经费的来源,教师队伍的建立,以及各项培训政策等。

  (2)改革培训内容。公职人员培训的主要任务,将从以一般知识为主向以专业知识为主过渡:从以提高文化素质为主转向以提高执行公务、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主过渡。培训内容要增加与公职人员业务有关的专业学科。

  (3)加强培训立法。要使公职人员培训有法律依据,实现公职人员培训工作法制化。这就要求,必须明确参加培训是公职人员的义务和权利,公职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培训,培训经费要有法定来源,要建立公职人员培训质量检查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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