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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政策的历史与发展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百废待兴、困难重重的情况下,人民政府用了很大的精力关注科技事业的发展。周恩来、邓小平等老一代革命家在极端艰难的情况下,进行了大量工作,尽力保护我国的科技事业。中国科学院开展整顿工作后向中共中央写了《汇报提纲》,对科技战线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需要采取的政策措施,提出了切中时弊的分析和建议。原有单一、封闭的计划管理体制已经被打破,科技与经济脱节的状况有所改观。

科技政策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回顾

  新中国刚成立时,现代科学技术在中国几乎是空白。工业技术相当陈旧,农业生产主要依靠传统的经验和落后的手工操作。

  在百废待兴、困难重重的情况下,人民政府用了很大的精力关注科技事业的发展。建国之初的国家根本大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努力发展自然科学,以服务于工业、农业和国防建设。奖励科学的发现与发明,普及科学知识。”1949年11月,在过去的中央研究院和北平研究院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科学院,调集了一批优秀科学家充实科研队伍。各产业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也相继建立了一批科研机构。到1955年,全国科技人员已有40多万人;科技研究机构已发展到840多个,科学技术工作已初具规模。1956年初,随着国民经济建设高潮的到来,中共中央召开了全国知识分子问题会议。周恩来总理在会议的讲话中全面阐述了党对知识分子的政策,指明了科学技术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号召全国人民“向科学进军”。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转变,也是建国后中央政府确定的第一个全局性科技方针。

  1961年,中央政府在贯彻执行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的同时也调整了科技工作。国家科委和中科院领导在广泛征求科技界的意见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了《关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14条意见》(简称“科研14条”)。这个条例总结了新中国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经验教训,在清理“反右”以来科技战线各种“左”的思想和表现的基础上,对知识分子政策和科技政策问题作了新的规定和澄清,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提出了科研的根本任务是“出成果,出人才”。

  在十年动乱中,广大科技人员对极左势力的种种倒行逆施进行了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抵制和斗争,并在困难的条件下,坚持了必要的工作。周恩来、邓小平等老一代革命家在极端艰难的情况下,进行了大量工作,尽力保护我国的科技事业。1970年,周恩来总理作出了“要把科学研究往高里提”的指示。1975年,邓小平主持中央工作期间对科技工作开始进行整顿,并指出“科研工作要走在生产建设前面”。中国科学院开展整顿工作后向中共中央写了《汇报提纲》,对科技战线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需要采取的政策措施,提出了切中时弊的分析和建议。但是这个可喜的转折瞬间又被极左势力掀起的“批判右倾翻案风”所阻遏,整个整顿工作被迫停顿。

2、科技体制改革

  20多年来,我国科技战线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按照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努力攀登科学技术高峰,立足世界新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和科技经济一体化的时代潮流,紧紧围绕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这一核心,科技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双管齐下,将市场机制引入科技运行和管理,通过多种途径,更加富有成效地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大力推进科技与黜跟,使我国科技事业进入有史以来最为活跃、鼎盛的时期。

  (1)原有单一、封闭的计划管理体制已经被打破,科技与经济脱节的状况有所改观。技术成果商品化机制已经建立,技术市场在科技运行和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显著增强。技术市场经过20多年的培育和发展,已初具规模。

  (2)科研院所的改革取得显著的成效,科技机构以多种形式进入经济、融入经济。全国80%以上的科技力量已投入经济建设主战场,以多种形式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技术开发型机构基本走上了按照市场机制运行、自主发展壮大的道路,增强了研究开发和创新的生机与活力。

  (3)民营科技企业在科技与经济结合下日益崛起,已成为发展科技产业的一支重要力量。

  (4)科技工作形成了三个层次的战略格局,实施了相应的新型科技发展计划。

  (5)农村科技工作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局面,企业技术创新机

  制开始建立。(www.xing528.com)

  (6)科技法制建设迈出了巨大步伐,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使科技进步开始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近些年来相继制定实施了《技术合同法》、《农业技术推广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标准化法》和《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并初步与国际规范接轨。

  (7)软科学研究的发展,科技咨询产业的出现、推进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

  (8)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密切结合科技与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地推动着我国经济与科技进入国际大系统。

3、案例:韩国扩大国际科技合作

  为弥补本国科技能力的不足,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外的智力资源

  和科技知识,韩国积极扩大国际合作,大力推行科学技术国际化

  的方针。韩国的主要做法是:

  (1)根据国际标准与规范修订韩国的法律、制度和惯例,以便于国际科技合作和吸引外国的优秀科技人员;

  (2)通过双边或多边科技合作协议发展与其他国家和国际机构的合作,通过共同研究引进先进国家不愿转让的高新科技;

  (3)在国外建立研究中心,以监测和跟踪外国技术的发展,获取和利用外国的先进科技及高素质的科技人才,更好地了解当地的市场变化;

  (4)通过举办和参加国际学术讨论会、讲习班、参观、考察和培训及科技人员和文献的交流,获取所需的信息;

  (5)吸引法国的巴斯德研究所和美国的斯坦福研究所在韩国设立分所,把大德科学城建成国际合作研究的基地,以使韩国的研究人员有机会与国际知名科学家进行共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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