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推行水务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水管理体制的精神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改革水的管理体制,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十五”计划纲要进一步提出:“加大水的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建立合理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江泽民总书记在2002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强调:“通过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原省长李春亭在2001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上强调:“水作为一种基本的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深入到了城市乡村、工业农业和生态环境的方方面面,还有地表与地下、上游与下游等的和谐平衡问题,涉及水的事务非常繁杂,而且互相联系、互相影响,必须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大胆探索,合理确定水管理体制。”这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针对我国及我省水资源短缺的严峻形势,以及传统的水管理体制弊端所作出的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决策。
2002年10月15日,张高丽省长在全省部分城市市长会议上指出:“长期以来形成的职能交叉、城乡分割、权责不清等问题仍然存在,造成水资源的无序开发,难以实现地表水、地下水、黄河水的有效配置。”“水的问题已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瓶颈制约。”“水利部门要对城市水源、企业自备水源、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农业供水水源等现有水源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全省各级在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做法,符合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应该给予充分肯定和鼓励。
2.从全省水务管理改革的实际出发,贯彻落实好中编办55号文
2002年9月18日中央编办发[2002]55号文《关于地方水务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地级市和县(市、区)级政府经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置的水务机构,暂时维持不变;凡未经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自行设置的水务机构,要予以撤销;目前没有设置水务机构的,一律不动。这些规定的出台,影响了地方政府改革的积极性,阻碍了我们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的进行。从全省水务管理改革成功的实际出发,在贯彻中编办文件时,我们一是按照国务院令158号《城市供水条例》的规定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市、县(市、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主决定,省直各部门不要强行干预。二是维持现有的水务局现状,不宜变动。稳定业已形成的现有水务管理体制,有利于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便于工作的开展。同时,也便于在以后的实践中,不断总结水务管理经验,积极探索全省水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形式。
3.贯彻落实新“水法”,不断理顺管理体制
在贯彻落实新“水法”的过程中,要把建立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作为水资源管理的重点,不断加强城市地区的水资源管理与监督,积极做好水源工程建设、城市防洪、城市供水、城市排水等各项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要总结水务管理试点经验,加强对地方水务管理工作的指导,使水务管理不断深化提高,尽快自上而下建立与现代水利相适应的权威、高效、协调、统一的管理体制,努力改变目前这种部门分割管理的局面。同时,要按照“一龙管水,多龙治水”的要求,积极协调好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共同做好水务管理。
4.积极探索水务企业的运行机制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完善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回用的价格体系和市场准入机制,政府部门要对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回用等涉水企业进行改制,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促使企业尽快进入市场,不断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投融资机制和人才机制,摆脱行政手段管理的传统方式,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竞争开放的水务企业运行机制,把水务企业做大、做活。(www.xing528.com)
5.建立与水务管理相适应的政策法规
首先,理顺现有法律法规的执法主体地位,确保城市供水、防洪、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回用等工作与有关的行政管理职能相衔接。其次,积极实践新的水管理体制,立足实际,已实施水务管理的县(市、区)制定的有关涉水管理政策可进行修改,在辖区范围内将有关政策逐步理顺。第三,要结合新“水法”的实施,修改山东省现行的水管理法律法规。
6.加强队伍建设,促进水务管理工作不断提高
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对水务管理工作的要求,要注重水务队伍建设,注意吸纳水务管理所需要的各方面人才,不断优化人才结构,促进水务事业的健康发展。要加强对现有干部职工的培训,以适应水务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时,要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理念,提高水务管理的整体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既懂水利专业知识,又懂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回用技术,还能依法行政的高素质的水务职工队伍,适应现代水利发展的新要求,为水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作者:
山东省水利厅 唐传义 陈升玉 李雪东
200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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