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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规费征收管理现状

时间:2026-01-22 理论教育 卡哇伊 版权反馈
【摘要】:此后各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行政性规费征收工作,收到明显成效。现各水利规费一律使用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缴款文书和专用票据,征收的费用统一上缴财政,规范了征管程序,在使用上,水利部门按法定用途做出使用计划,由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按计划安排使用,同时加强审计监督,基本杜绝了坐收坐支、挪用等违反财经制度的现象发生。

1.主要做法与成效

全省水利系统开征水行政规费最早的法规依据是1985年国务院颁布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其中,涉及费种名称为工程维护管理费。国务院1988年6月1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将此项费用的名称改为“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收费主体为河道主管机关,具体收费标准和征收办法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其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水法规的出台,各项水行政规费征收陆续展开。为贯彻以依法收费为龙头发展水利经济的精神,1995年11月,省水利厅发出关于开展依法收费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1996年4~10月,在各市地自查的基础上,省水利厅组成5个检查组,由厅领导带队,分5片对全省17个市地进行了检查,并抽查了29个县市区的依法收费工作,旨在通过检查推动全省的依法收费工作。此后各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行政性规费征收工作,收到明显成效。据统计,2001年全省征收水资源费、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水保两费等共计6.5亿元。2002年全省征收水资源费、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水保两费等共计9亿多元,是1995年征收2.3亿元的4倍。淄博市2002年仅征收水资源费一项就达1.266亿元。济南市水利局直接征收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3000余万元、水资源费5000多万元。滕州、肥城等市县水利规费收费总额都已超过千万元。依法收费越来越得到各级水利部门的重视,许多市局、县局一把手亲自抓。水利规费的征收充分体现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和地位,有效弥补了水利建设资金的不足,促进了河道防洪管理和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总结10多年水规费征管工作,有如下几方面的做法值得继续推行:

(1)加快水行政规费配套立法步伐。自1987年以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山东省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各市地根据授权,及时制定收费的配套规范性文件,逐步做到收费有据、便于操作、依法进行。目前,德州、聊城、菏泽、莱芜、枣庄、临沂、潍坊、淄博、济宁、青岛等10个市全部配套出台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其他7个市除个别规费政策暂未出台外,其他政策也基本配齐。这为依法收费提供了法律依据。

(2)细化各项程序,配套完善各项征管制度。通过十几年的探索,各项规费征管程序逐步细化。目前河维费各项配套征管制度已基本完成,征收权限划分明确。2002年先后下发了《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省水利厅《关于胜利油田缴纳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抓紧办理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项目编码的通知》、《关于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中具体问题的通知》、《关于明确供电企业河道工程维护费征收权限的通知》等多个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征收范围、征收权限、强制执行、票款分离、收支两条线、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等具体问题,做到了不重不漏、行为规范,提高了征管效率。

(3)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收费力度,收足用好各项规费。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全省已初步建立起水规费征管体系和体现依法行政的水管理体系,全面推进了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目前,全省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已全部组建完毕,建立了1个总队、17个支队、126个大队和80余个重点水利工程水政监察站(队),任命专兼职水政监察员5000余名。为使依法收费形成合力,目前大部分市、县成立了集执法、管理、收费于一体的专职水政监察队伍,集中统一收费,提高了收费到位率,也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2002年,省政府128令和135令出台后,各级、各部门都做了大量工作。为贯彻135号令,目前已有15个市出台了贯彻实施意见,15个市、99个县(市、区)实行了“票款分离”、“征管分离”、“收支两条线”和“山东省水资源费缴款通知书”制度。现各水利规费一律使用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缴款文书和专用票据,征收的费用统一上缴财政,规范了征管程序,在使用上,水利部门按法定用途做出使用计划,由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按计划安排使用,同时加强审计监督,基本杜绝了坐收坐支、挪用等违反财经制度的现象发生。

(4)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依法征管的力度。在计算河道维护管理费征收数额时,以统计、税务部门提供的销售、营业收入为计算标准;在确定企业是否符合减免河道维护管理费标准时,以财政、审计部门提供的企业亏损结论为准;对那些应缴不缴,又不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超过法定期限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2.存在的问题(https://www.xing528.com)

目前水行政规费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如下几个:

(1)有些地方政府及水利部门领导对依法收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影响征缴效果。

(2)行政干预过多,收费难的问题突出,影响收费到位率。有的地方把减免规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越权划定一定范围规定不收费。

(3)收费手段落后,技术装备缺乏,征管工作监督检查不力。执收人员执法条件差,缺少生活补助及人身保险等政策。

(4)有的地方对规费的使用不规范,随意性较大,有的不按法定用途安排使用。

(5)宣传力度不够,不少企业对水利收费缺乏认识,交费自觉性差。还有些企业经济效益差,统计上报数字虚,征收到位难度大。

上述问题急需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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