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制度
(1)公开水行政执法的依据、执法程序。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将水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尤其是禁止性规定,行政处罚的标准、幅度及复议、诉讼的途径、时间等公开。对执法程序重点是涉及管理相对人的审批、发证、核准的程序和办理期限等的公开。
(2)公开对水利执法人员的监督。采取在单位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将水政监察总队、支队、大队执法人员的姓名、职务、照片、编号等公开,设立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加强对水利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约束,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现象,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确保依法行政。
(3)公开水利规费收取的依据、标准、范围、减免程序等,提高依法征费的透明度。要求各征费单位将水资源费、河道维护费、水保两费的收取依据、标准和收费许可证等主要内容上墙。对收费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答复、使用情况等,能公开的全部公开,被征费单位需要咨询、查询的,及时提供方便。
(4)公开水利有关政策。除对已公开发布的水利政策加大宣传外,对涉及社会水事管理活动的有关通知、复函、批复等规范性文件,只要符合国家保密的要求,全部公开查询使用,为管理相对人提供便利条件。
2.积极推行服务承诺制度
要在全体水利执法人员中牢固树立为企业、为群众服务的思想,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
(1)承诺法律咨询、解释等工作。对基层单位和管理相对人需要答复或解释的问题,做到准确、规范、详尽、及时地提供服务。对当面或电话咨询的,要马上给予正确答复;对书面要求答复的,要查明依据,15日内作出正式答复。
(2)承诺违法案件举报的及时办理与反馈。设立违法案件举报电话,认真及时受理和处理案件举报,依法查办水事违法行为,保护举报人。对重大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条件的要向社会公布或向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
(3)承诺水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便民利民原则,依法及时处理好复议案件,维护相对人和水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按照规定在7日内作出受理决定,60日内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对群众口头申请复议的,也要热情接待,做好记录、受理和答复工作。
3.切实加强执法监督检查(www.xing528.com)
要全面落实执法巡查责任制,对发生的水事违法案件要及时反映,查办到位。同时,要加强事前监督,防患于未然。结合水利管理的核心工作,有计划地进行执法专项检查。重点抓好依法收费、防汛清障、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取水许可审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的执法监督检查。力争通过专项检查,使依法管水贯穿于水利管理的各个环节,使山东省水利执法整体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4.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
按照《复议法》的规定,省、市两级水利部门要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机构,培训专职复议人员,依法落实行政复议办案经费。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水利管理、执法中内部自我纠正偏差的作用。对违法的行政行为,要敢于揭丑,不掩盖、不护短,该撤消的撤消,该变更的变更,该通报的通报。通过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全面提高整个系统依法管理的水平,提高水利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保证水利执法的合法有效。对出现的行政诉讼案件,各级水利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自觉接受司法部门的监督,积极出庭应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对出现的疑难案件、影响面大的案件,要及时与上级水利部门沟通。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出现的行政复议撤消、变更案件及行政败诉案件,要及时上报省厅,以利于及时认真分析原因,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
5.依法整顿和规范水事秩序
(1)严格基建程序,规范水利建设市场行为。严厉查处转包、无证承包和招投标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及时纠正招投标中的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严厉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及不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行为。
(2)严厉打击盗窃、破坏水利设施的犯罪活动。基本杜绝或减少人为破坏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把水事案件的发案率明显降下来,设施完好率显著提上来。
(3)严格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依法清除河道行洪障碍和堤防违章设施。严肃查处在河道、渠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非法取土、采砂、设障、种植等影响行洪和防洪安全的违法行为。
(4)切实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严格取水许可审批,严肃查处无证打井和非法取用水行为。
(5)落实河道管理责任制。对边界水事矛盾敏感地区的建设项目,要坚持协商和依法审批制度,防止引发新的水事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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