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摸清目前“三制”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三项制度,提高“三制”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制定出适合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的“三制”管理办法,建设处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召集部分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座谈,提出了本调研报告,供领导决策时参考。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对提高山东省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三项制度,是我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推行这一改革措施,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关条例、规定和办法,保证了这一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尤其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三制”改革得到迅猛发展,并取得了很大成效。然而由于制度尚不够健全,在“三制”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影响水利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为了摸清目前“三制”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三项制度,提高“三制”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制定出适合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的“三制”管理办法,建设处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召集部分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座谈,提出了本调研报告,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九五”以来,特别是1998年长江大水以来,国家加强了对建设项目的管理,针对“三制”改革,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制定下发了《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对项目法人的组建提出了明确要求;水利部出台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山东省也结合山东实际,相应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机构组建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实施办法和细则。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对提高山东省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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