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类管理,调整经费形式
根据单位职能、经费来源的不同和岗位工作性质的不同,可将山东省水利厅的事业单位划分为监督管理类、社会公益类、准公益类、生产经营类4个不同的类型,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和不同岗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
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包括省防办、省水利工程管理局,代表省水利厅行使防汛抗旱、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的行政职能;省海河流域水利管理局、省淮河流域水利管理局作为我厅派出的流域机构,代表省水利厅行使所在流域的水行政主管职责,它们改革的方向是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或将行政职能交给行政机关,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包括水文系统、学校等单位,其改革的方向是精简机构、合理定编、定岗定员、减员消肿,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准公益类事业单位,包括勘测设计、科研等现行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已经按企业化管理的、有较好条件进入市场的单位,如勘测设计单位,其改革的方向是改企建制,即由现在的事业性质改为科技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水利科研单位兼有科研与科技开发服务的职能,争取按非盈利性机构运行和管理,仍实行差额预算管理。其改革的方向是稳住一支精干的从事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研究的科技人员队伍,组织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开展面向市场的有偿技术服务,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压缩精简内部管理机构,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的数量。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包括培训中心、疗养中心、省水利工程局、服务中心等自收自支、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其改革的方向是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完善”的要求,通过社会化服务走自我发展的路子,并逐步改制为企业。
2.调整机构编制,适度分流人员
从增强事业单位社会效益和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的大局和高度出发,按照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对水利厅现有事业单位设置重新考虑,进行撤并压缩:对不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对于重复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的事业单位,要根据情况予以合并;对职能不明确、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事业单位,要进行压缩或予以撤销。
对通过调整保留下来的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特点、职能任务、经费性质重新核定编制。一是原来已有明确编制标准的,以原编制人数为基数,然后按一定比例精简定编。二是原来没有核定编制,又没有编制标准的,按实有人数减编。鼓励事业单位人员辞职,一次性安置或提前离岗。
3.积极推行聘用制,逐步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新的用人制度
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在山东省水利厅事业单位全部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事业单位与职工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通过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各单位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根据“精简、高效”原则和事业发展需要,审定内设管理职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形式,择优聘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www.xing528.com)
4.建立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
(1)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和聘约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型、层次、业务性质、人员状况和学科发展趋势,对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系列、数量、级别、职责进行合理配置,在水利厅核定的结构比例限额内,科学设岗。按照“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的原则,明确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岗位职责、聘期以及权利、义务等。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主要以聘约规定的内容为依据。聘约签订之日起计算任职年限,兑现有关待遇。
(2)完善行政领导人员管理制度。改变事业单位行政领导职务单一的委任制模式,通过引入竞争机制,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以委任、聘任、选任、考任等多种形式任用行政领导人员;打破事业单位行政领导职务终身制,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5年,明确任期目标,行政领导与主管部门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明确任期目标以及应尽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按任期目标实施考核奖惩,任期届满,原职务自动解除,如需续任,按任用方式重新办理任职手续,实行离任审计和任前公示制。
(3)完善工人技术等级制度。根据不同事业单位性质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工勤人员岗位和技术等级职数,规范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和技术等级管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实现技术工人持证上岗;健全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办法,完善技术工人等级考核晋升制度,不断提高工人队伍整体素质。
5.引入激励机制,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
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和发展要求以及经费来源的不同,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坚持“按劳分配,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不同的内部分配办法。对主要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重点是用好“活工资”的分配自主权,打破平均主义,根据岗位责任和贡献大小,合理拉开档次,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要实行奖励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职工的工作实绩与个人的报酬挂钩。积极研究探索技术、专利、信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途径和办法。逐步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6.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管理办法
按照人事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制订和完善适合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不同特点的考核标准体系和评价办法,使考核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通过严格的考核,决定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聘用、晋升、增资和奖惩。逐步改变完全用管理党政机关干部的模式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办法,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任用制度、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制度和工人技术等级制度。同时,积极推行末位淘汰制,通过考核确定末位淘汰人员,按照规定予以淘汰,充分体现考核的激励机制作用。
按照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积极做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伤、医疗和女职工生育保险,扩大险种和保险覆盖面。尽快建立起既体现事业单位特点,又与机关、企业保险制度相协调的社会保险体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