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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源配置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现阶段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本状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如下两个方面:1.已经基本确立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但市场机制仍不够完善。)第一,市场经济的法律和道德基础比较薄弱,从而存在市场无序化的现象和问题。我国政府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国有企业和行政管理权来实现的,在这两个方面都还存在比较突出的“越位”问题。管理权限仍然过大,存在大量的政府“越位”的现象。

我国资源配置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从1992年党的十四大以来,经过近二十年的探索和发展,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体系。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现阶段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本状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如下两个方面:

1.已经基本确立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但市场机制仍不够完善。衡量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是否起到基础性的作用,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就是整个社会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虽然从学术的角度来说,如何衡量一个国家的市场化程度是一个有待不断探索的问题,但是,学术界的一些定量化研究成果表明,到1998年,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已经达到60%,之后,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进入21世纪之后,提高到了70%以上(如下页图)。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我国已经是一个真正的市场经济发展中国家。这就是说,我国经济资源的配置从总体上来说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体系还不够完善,从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方面仍然存在如下问题:

(转引自董晓宇、郝灵燕:《中国市场化进程的定量研究:改革开放30年市场化指数的测度》,《当代经济管理》2010年第6期。)

第一,市场经济的法律道德基础比较薄弱,从而存在市场无序化的现象和问题。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和契约经济,市场的有效运行和市场机制的有效发挥作用,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的规范和保障,也需要相应的契约道德精神的维护。然而,由于我国建设市场经济的历史和时间不长,一方面法制建设明显落后于市场经济实践的发展;另一方面契约精神和信用伦理比较缺乏,从而导致许多经济主体的行为无序化,这不仅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而且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中、城市化房地产业发展中、资源开采业发展中等各个领域都还比较突出地存在这方面的问题。由于市场行为的不规范,不仅产生了大量假冒伪劣商品坑害百姓生命和健康以及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现象,而且滋生了大量权钱交易从而损害社会公平的各种现象。

第二,市场机制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全面充分地发挥。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但是,还没有起到“决定性作用”。主要表现在:首先,由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并没有完全理顺,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某些方面的作用和功能仍然过于强大,特别是各级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长率,而疏于市场监管和社会服务;其次,我国各地方仍然存在程度不同的地方保护主义,市场分割明显,企业在地区之间的竞争不充分,制约了市场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充分发挥作用;再次,就资本和企业在行业间的竞争来看,由于依然存在过多的行业准入限制,各类企业的资本并不能完全自由地在应该开放的一些行业间投资和转移,从而使企业和资本在行业间的竞争很不充分,并形成了不合理的行业间的利润率差别和收入差别;最后,由于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金融市场化特别是利率市场化以及人民币汇率市场化程度都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第三,在一些方面仍然存在不应该有的或过度市场化的现象和问题。众所周知,市场主要是存在于经济领域的一种经济机制,它主要应该是在经济资源的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但是,在我国现阶段,一方面存在经济领域中的市场作用还不够充分的问题;另一方面又存在市场机制在一些不应该发挥决定性作用的领域被滥用的现象,其中包括在我国教育事业、医疗卫生事业以及政府行政管理事业等各种属于提供“公共物品”的领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方面的问题。(www.xing528.com)

2.政府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职能定位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科学化,需要通过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如前所述,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必然要在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从实践方面来看,自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和新要求,通过各方面改革,我国政府管理制度和体制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宏观经济调控制度和体系,为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平稳增长发挥了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在理论和思想上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在客观上仍然存在着一些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地位、职能和作用并没有得到非常清晰的界定,从而在实践上使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存在“越位”和“缺位”这两个方面突出的问题:

第一,我国政府在资源配置的某些领域中仍然存在权力过大、管得过多即“越位”的问题,并由此产生了官僚主义、经济腐败和行政低效率等弊端。我国政府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国有企业和行政管理权来实现的,在这两个方面都还存在比较突出的“越位”问题。从国有企业(包括国有金融企业)这个角度来看,虽然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国有企业都实行了现代企业制度,相比过去来说,政企关系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由于国有企业本身的所有制性质决定了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只能相对分离而不可能是绝对分离的。从理论上来说,国有企业存在一种天然的矛盾:一方面,国有企业的国有性质,决定了国家政府必须保持对于国有企业的控制和管理;但是另一方面,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和要求,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又必须具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正是国有企业的这种内在的矛盾,使政府在对国有企业进行必要的控制和管理的同时,往往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现象,例如,政府对于国有企业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父爱主义”,这不仅表现在政府让国有企业优先垄断了许多行业,而且表现为国家控制的金融资源对于国有企业存在着明显的“偏爱”。从这个角度来说,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确实存在着某种不平等的关系。当然,由于政府有关部门掌握着国有企业的人事任命权、重大投资审批权等多方面权力,这又为一些政府官员进行寻租、国有企业领导人对政府官员进行行贿提供了土壤和条件。党的十八大以来所揭露的一系列重大腐败案例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因而,如何通过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是进一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管理权限仍然过大,存在大量的政府“越位”的现象。一些本来政府不该再管的事情,一些政府部门仍然不愿意撒手;一些应该而且可以完全交给市场或社会中介去解决的事情仍然由政府掌控。例如,公民在注册和创办企业时,往往受到多个政府有关部门的各种不必要的“审核”“审批”,程序烦琐,效率低下,而且滋生大量寻租和行贿腐败现象;在我国企业的投资过程中,还存在过多的、不合理的“行业准入”门槛,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投资积极性和效率,并且同样滋生了大量的官员腐败现象,等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些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之所以热衷于“越位”管理,不仅是因为缺乏对政府管理权限的明确法律界定,而且是因为一些政府官员有意利用公共行政权力谋取私利。

第二,我国政府在资源配置方面还存在一些事情该管而没有管和没有管好的问题,即存在政府管理“缺位”和“不到位”的现象。与政府“越位”问题相对应,我国政府在资源配置方面还存在另外一方面突出问题,即许多应该由政府管理的事情,政府要么没有管,要么管得不够好,即存在政府管理“缺位”和“不到位”现象。政府管理“缺位”现象表现在各个方面,例如,在医疗卫生、教育等属于社会公共事业领域,本来应该由政府进行有效管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政府却因为“无利可图”而疏于管理,或者只是挑选其中“有利可图”的方面插手管理,从而导致市场机制在这些领域不合理地发挥作用,严重地妨碍了这些公共事业的健康发展;在纯粹的市场经济领域,政府本来应该作为市场秩序和社会公正的维护者发挥重要作用,但是,政府有关部门和一些政府官员往往从本部门甚至个人利益出发,进行“选择性”行政执法,从而使市场秩序被严重扭曲,社会公正得不到有效保证;等等。政府管理“不到位”的现象也表现在各个方面,例如,在“市场外部性”的管理方面,虽然我国已经有严格的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立法,但是由于政府管理不得力和“不到位”,从而使我国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十分严重;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由于政府监管“不到位”,发生了各种损害广大中小股民和资本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使资本市场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大打折扣;等等。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存在的市场化不足与过度市场化之间、政府管得过多与管得不够之间,都存在着互为因果的关系。这种客观情况集中反映出来的核心问题是,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并没有得到完全理顺。因此,必须进一步通过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来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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