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这个原则,无论是通过混合所有制的形式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甚至国有经济的萎缩和名存实亡,还是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过程中导致非公有制经济的名不副实或者权益受损,都是不符合中央精神和错误的。当然,我们必须承认,如何使两个“毫不动摇”的原则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践中真正得到贯彻和落实,确实是一个必须认真研究的重大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不仅提出了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含义、形式和目的等内容,而且明确地指明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所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即“两个毫不动摇”。根据这个原则,无论是通过混合所有制的形式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甚至国有经济的萎缩和名存实亡,还是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过程中导致非公有制经济的名不副实或者权益受损,都是不符合中央精神和错误的。
当然,我们必须承认,如何使两个“毫不动摇”的原则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践中真正得到贯彻和落实,确实是一个必须认真研究的重大问题。因为毕竟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经济形态,具有不同的目标。具体来说,国有企业不仅追求经济效益,而且要承担更多的社会和政治职能;非公有制企业则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国有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的性质、职能、目标上等各方面的天然差别,必然使得彼此合作与股份融合的过程中发生一些矛盾,搞不好,就有可能出现双损的结局。因此,为了使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沿着正确的轨道和方向稳步推进,一方面,各级国资委必须按照中央《决定》精神,提出全面的政策要求和实施规则,使国有企业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的过程中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而不是各行其是、一哄而上;另一方面,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因企、因行业、因技术等各种条件制宜的原则,避免一哄而起、一哄而散。(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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